江秋蓮訴劉鑫案庭審:再現江歌生前十小時,雙方激辯四大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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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女兒江歌生前的背包、水杯和衣物,江秋蓮出現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庭審現場。她說,「我想江歌和我一起來見證」。

4月15日,江秋蓮訴劉鑫一案在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 澎湃新聞記者 林珏瑤 攝

4月15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庭審現場看到,江秋蓮和兩名律師到場參加庭審,江秋蓮的對面,被告席上僅有代理律師胡貴雲到場,劉鑫未出席。

庭審開始時,江秋蓮起身微微鞠躬示意。庭審過程中,她偶爾摘下眼鏡,用紙巾擦拭眼淚,全程未發言。

江秋蓮訴劉鑫案庭審:再現江歌生前十小時,雙方激辯四大焦點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江歌被好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江秋蓮認為,劉鑫在江歌遇害過程中存在足以導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過錯,並對劉鑫提起訴訟,索賠200萬餘元。

在辯論環節,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指稱,劉鑫存在阻止江歌報警、明知陳世峰有暴力報復的風險卻不告知江歌以及案發時將江歌推出門外,反鎖房門,在江歌受傷倒地後未採取措施對江歌施救等過錯。

劉鑫是否存在上述過錯,成為庭審焦點。劉鑫方面律師在庭審中作無責抗辯。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審理,4月15日12時許,審判長宣布因雙方爭議較大,案件將擇期宣判。

焦點一:案發前劉鑫是否阻止江歌報警

庭審過程中,江秋蓮代理律師請求播放一段13分鐘的視頻,以還原江歌遇害前10小時的經過。

劉鑫代理律師在觀看視頻後當庭表示,該視頻中展示的2016年11月2日下午劉鑫和江歌微信對話內容證據客觀真實,警方提取的車站視頻截圖也與被告方陳述基本一致,但原告用前述兩組證據穿插了他們猜測的、想象的依據,無任何證據可證明。

以下系依據該視頻中的微信對話、車站視頻截圖、報警錄音等敘述事發經過,呈現雙方爭議。

2016年9月2日,劉鑫因不堪陳世峰的騷擾而求助好友江歌。儘管租房協議及日本的法律規定江歌的住處只能供一人居住,江歌還是答應讓劉鑫借住在此。

同年11月2日下午,想和劉鑫複合的陳世峰來到江歌的公寓,要求和劉鑫見面。14時5分,陳世峰出現在江歌家附近的東中野地鐵站。

15時3分,獨自在家的劉鑫聽到門口有人按鈴,向江歌發微信求助。6分鐘後,劉鑫發現門外按鈴的人是陳世峰,便給江歌發微信,「你快回來」。

15時20分,江歌得知門外的人是陳世峰後,提出要報警。劉鑫稱,「我在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報警」。隨後,江歌提出要送劉鑫去車站。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認為,劉鑫為了一己私利阻止江歌報警,錯失了警方提前對陳世峰採取強制措施並限制陳世峰作案的可能,這是導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原因。此外,劉鑫以住在江歌住處不合法為由阻止「不要報警」,是利用了江歌的善良。

劉鑫的代理律師並不認同「阻止報警」一說。她在庭審中答辯稱,是否報警是劉鑫與江歌商量的結果,並非哪一方的意見表示,更談不上劉鑫阻止江歌報警。對於陳世峰是如何找到江歌、劉鑫住處的,兩人並不知情。

劉鑫的代理律師辯稱,根據兩人的對話記錄,2016年11月2日下午,劉鑫曾3次提出報警,江歌提出1次。第一次,獨自在家的劉鑫在不知道門外是何人按響門鈴時,提出報警,江歌稱「沒事」;第二次,劉鑫提出五點要出門,如果門外的人還在的話就報警;第三次是劉鑫讓江歌對陳世峰說,如果他還在這裡就報警。而江歌唯一一次提出報警是在得知門外的人是陳世峰時。

在庭審辯論環節,江秋蓮的代理律師稱,在當年11月2日3時31分,劉鑫還讓江歌告訴陳世峰,他再來就報警,而非自己去告訴陳世峰,這是把風險轉移給江歌的前兆。

聊天截圖顯示,江歌曾提出報警。

焦點二:劉鑫是否明知危險但未提醒江歌

根據上述視頻,案發前,2016年11月2日16時15分,江歌到達居住的大內公寓幫助劉鑫解圍,兩人一路同行走到地鐵站。

16時33分,劉鑫和江歌二人一同到達中野地鐵站,陳世峰一路尾隨。

16時43分,劉鑫和江歌在新宿站換乘地鐵,分別前往各自的目的地。此時的陳世峰一直尾隨劉鑫,並以發送不雅照片為由威脅,要求複合。

18時左右,陳世峰一直尾隨劉鑫到劉鑫打工的拉麵店,在門口不肯離去。隨後兩人在拉麵店門口發生爭執。劉鑫當面對陳世峰謊稱,店員林某是她現男友,讓陳世峰死心。被激怒的陳世峰離開打工店。

19時4分,陳世峰給劉鑫發信息稱,「如果你跟他好了,我會不顧一切」。隨後,陳世峰開始了預謀殺人的準備,包括準備殺人刀具、高度酒等。

據日本警方調查,當天23時至23時40分左右,陳世峰開始在江歌家附近踩點,尋找藏身處。陳世峰選擇在大內公寓三樓藏身,等待劉鑫的到來。

23時10分左右,陳世峰再次向劉鑫強調,「不顧一切的追回來」。劉鑫回復,「你說的追,我都不敢想象會是什麼手段」。3分鐘後,劉鑫以自己害怕為由,發信息讓江歌在東中野地鐵站出口等她。

23時31分,劉鑫收到陳世峰的語音留言。在此前的筆錄中,劉鑫表示,她在幾天之後聽了這段錄音,通過背景聲音中的電車聲判斷出陳世峰在江歌家附近,因為陳世峰家附近沒有電車,而江歌家位於電車軌道附近。

隨後,劉鑫給江歌連發四條微信,叮囑江歌在3號出口等她。但未在聊天中透露陳世峰的相關情況。

次日(2016年11月3日)0時5分,劉鑫從東中野站檢票口出來,前往與江歌事先約定的A3地鐵出口。0時12分,江歌和劉鑫最後出現在大內公寓附近攝像頭視野中,距離江歌家210米。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認為,劉鑫明知陳世峰要暴力報復其本人,並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鐵口接她一起回家,卻不告知江歌所面對的真實危險,並意圖將暴力傷害風險轉嫁給江歌,被告劉鑫的主觀過錯是導致江歌陷入險境的基本前提。他亦不認可劉鑫在幾天後才看到語音的說法。其稱,劉鑫在第一時間就對語音做出回復,說明劉鑫已經聽過了語音的內容。

庭審中,劉鑫方代理律師胡貴雲辯稱,劉鑫並無法通過電車聲辨別陳世峰在江歌家附近,也未能預知陳世峰的暴力傷害。陳世峰確實有自殘行為,但未對劉鑫作出暴力行為。「只是說陳世峰和劉鑫吵架,他會瞪着眼睛去看劉鑫」。而此前劉鑫曾告知江歌陳世峰有自殘行為,這是劉鑫對陳世峰具有人身傷害的危害性向江歌做了善意提醒。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陳世峰存在暴力脅迫和滋擾被告的行為。

庭審結束後,江秋蓮和律師走出法院。 澎湃新聞記者 林珏瑤 攝

焦點三:案發時劉鑫是否鎖門

江歌和劉鑫進入公寓後發生了什麼?

2016年11月3日0時15分左右,劉鑫和江歌進入公寓一同上樓。據江歌住處隔壁的203住戶證實,當時她聽到很多腳步聲,應該兩個人以上的腳步聲。

陳世峰此前的法庭供述稱,「即將進入房間的江歌被劉鑫從裡面推出。隨後,劉鑫將門從裡面鎖死」。

0時16分,劉鑫第一次報警。報警系統錄音記錄下劉鑫的聲音:「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此時陳世峰對江歌進行捅殺。上述視頻稱,0時17分,在劉鑫開始報警1分多鐘後,江歌發出最後一聲慘叫。報警錄音顯示,此時劉鑫的聲音變得慌張,她在電話中告知警方,按門鈴的是她認識的男性,並稱「姐姐倒下了,快點」。

0時22分,劉鑫再次報警,並告知警方,「為了保護我,把門關上了,但是姐姐一直在外面」。

0時31分,警方到達現場後呼叫119。八分鐘後,救護車趕到,將江歌送往東京醫院搶救。不幸的是,最終江歌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死亡。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指稱,兩人返回公寓後,走在前面的劉鑫發現藏身於三樓的陳世峰,便沖向201房間並用鑰匙開門入內,將一隻腳踏入門內的江歌推出並反鎖房門,致使江歌無法進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內,導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斷。陳世峰發現劉鑫鎖門後,便暴力控制江歌,持續按壓門鈴並用言語攻擊劉鑫。

庭審調查環節,原被告雙方均對「劉鑫迅速反鎖門」回應審判員提問。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解釋,日本的門鎖是可以通過轉動門把手把門拉開的,除非在裡面反鎖或在外面用鑰匙把門鎖上。通過劉鑫報警電話背景聲中的門鈴聲,可推斷門被從裡面反鎖。在劉鑫第一次報警電話的背景聲中,有一陣急促的門鈴聲。如果門沒有鎖,門外急於進入房中的人都可以直接打開門把手進入。這說明門沒法從外面打開,處於被鎖上的狀態。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稱,只有江歌跟劉鑫兩人持有該公寓的鑰匙,江歌的鑰匙放在她雙肩包底下,雙肩包拉鏈緊鎖,當時沒有時間和空間鎖門。

江秋蓮代理律師質疑,針對門是否反鎖,劉鑫存在多種前後矛盾的說法,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劉鑫的兩次報警電話翻譯文件顯示,她在首次報警時表示「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後變更為「姐姐把門鎖了」。在日本的庭審中,劉鑫對鎖門的說法也出現前後矛盾。面對檢察官詢問時,劉鑫強調錄音中第一句話不是「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而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此時劉鑫確認門是鎖上的狀態。在後面律師和法官的詢問中,劉鑫的說辭變更成「門並沒有鎖,我始終沒有鎖,只是一直推不開」。

對於劉鑫在報警錄音中關於門上鎖的陳述,雙方出現不同解讀。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辯稱,劉鑫的報警錄音里原話是「怎麼把門鎖了,不要鬧了」。在前述語境中,「不要鬧了」包含不要開玩笑的意思。日本警方在審理江歌案時特別對此做出詢問,案發時劉鑫報警記錄是她的真實意見表示,不存在推卸責任的情況。原告方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劉鑫是從內側將門反鎖的。

對此,江秋蓮的律師反駁稱,在本案中有陳世峰的證言指出,江歌是被劉鑫推出的。「我們相信劉鑫在第一次報警的時候說的第一句話是完全真實的」。

劉鑫的代理律師認為,陳世峰的證言可信度有待考證。「陳世峰說了這把刀子是劉鑫給他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劉鑫就不應該當被告,日本刑事法庭可以直接判她的罪」。

焦點四:劉鑫是否知情江歌被刺並應施救

在陳世峰對江歌進行暴力侵害時,在門內的劉鑫做了什麼?

江秋蓮的律師指稱,劉鑫在第二次報警時提到「那個男人已經看不見了」、「聽不見姐姐的聲音了」,說明劉鑫在能查看門外狀況,並且知曉門外倒地受害者即為江歌的情況下,始終沒有開門,也未曾對江歌實施任何救助行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甚至連醫療急救電話119都沒有撥打過,直到警察出現後才開門。

劉鑫代理律師辯稱,劉鑫在聽到屋外異樣聲音以後報警,遵循警方意思沒有出房門。警方到達後先對現場做了處理後迅速將她帶離現場。劉鑫看不清周圍的環境,無從知曉外面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江歌人在何處,身體狀況怎麼樣。

在法庭辯論環節,劉鑫代理律師稱,他們此次作無責抗辯。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的行為造成,應由他承擔侵權責任。劉鑫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無任何過錯,依法不承擔責任。

江秋蓮向記者展示厚厚一摞案件材料。 澎湃新聞記者 林珏瑤 攝

江秋蓮回應「雙方平和相處」:曾聯繫劉鑫找真相未果

在庭審現場,江秋蓮全程未發言,幾度落淚。

澎湃新聞注意到,江秋蓮代理律師在庭審中播放的視頻,首度公開了案發時報警電話錄音里錄下江歌最後的慘叫。當視頻播放接近尾聲,傳出「江歌因失血過多死亡」的畫外音時,江秋蓮表情痛苦,低頭流淚。

法庭辯論環節結束後,審判長向原告方詢問是否調解時,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回復稱「不調解」。

隨後,在法庭徵詢各方最後意見的環節,劉鑫代理律師表示,「希望雙方能夠找到更加人性化、更加溫情的路走下去」。

庭審結束後,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在法警護送下離庭。

4月16日下午,江秋蓮與兩名律師在法院附近的酒店接受媒體採訪。

針對被告律師「平和相處」的提議,一直沉默的江秋蓮回應稱,在江歌遇害後,她曾多次聯繫劉鑫及其家人。「當時沒想追究責任,只想知道江歌被害的真相」 ,希望劉鑫告知她江歌被害的真相,但沒有結果。

「一遍一遍提起這些話題來,我的心都在顫抖。」談到江歌遇害,江秋蓮身子微微顫抖,聲音哽咽。對於被告方律師在庭審中提出「調取雙方流水看誰在收益」的說法,江秋蓮表示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黃樂平亦表示,外界的打賞和捐贈,都與本案無關,「拿生命和金錢來做利益的衡量,這是價值觀的扭曲和道德觀的淪喪」。

江秋蓮表示,等陳世峰在日本服刑結束之後,她會在國內對陳世峰進行刑事追訴。「訴劉鑫一案結束後,將追究陳世峰的責任」。其代理律師黃樂平則稱,江秋蓮在國內追究陳世峰的刑事法律責任,是否成立須由司法機關裁判。

轉自:澎湃新聞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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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21:12:34

我聽別人說過,值得推薦的情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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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1:09:48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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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7:09:05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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