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東派出所將男子周某抓獲。周某對其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而他犯罪的對象竟是自己的前女友……
2021年1月25日22時許,城東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小竹(化名)稱,自2016年10月起,被前男友周某以發布裸照為由敲詐勒索150餘萬元。
2015年,小竹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周某,兩人交往一年多後,由於性情不合,小竹單方面向周某提出了分手,卻遭到了周某的拒絕。小竹決定將兩人的關係冷處理,跟周某斷了聯繫。
2016年10月份,周某聯繫了小竹,向她索要2萬元作為分手費,小竹不答應,周某突然說:「我手裡有你的一些裸照,要是不同意,我就公布到微信群里。」小竹嚇壞了,只好微信轉賬2萬元給周某,也想藉此徹底斷掉兩人關係。
然而到了12月份,周某又聯繫了小竹,稱自己和朋友合開超市需要資金,跟她借款2萬元,並威脅道,「別忘記你還有把柄在我手上」。由於害怕,小竹又將錢轉給了周某。此後周某變本加厲,相繼以店面周轉、投資等各種理由跟小竹借錢,有時幾萬,有時幾千,如果小竹不借,就拿裸照來威脅。就這樣,小竹的積蓄慢慢被耗光,然而周某還不放過她,迫於無奈的小竹借了網貸來應對周某的敲詐勒索。
2021年1月,小竹算了筆賬,才發現4年多來,前前後後已經轉賬給周某150餘萬元。在多次索要無果後,小竹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城東派出所報警。
接警後,辦案民警立即展開工作,通過對小竹與周某經濟來往賬戶和聊天記錄的分析,以及對小竹再三細緻的詢問,民警認定了犯罪事實的存在,立即對周某展開查緝抓捕工作。經詢問,周某對自己敲詐小竹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周某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醒大家:遇到這類情況,一定要勇敢報警!
來源:綜合 江蘇新聞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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