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女子將前男友告上法庭,只為要回一起養過的豬和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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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渠縣一名中年女子,與南充市嘉陵區一位比她小5歲的男子建立了戀愛關係,並在他家生活了半年之久。後雙方因故分手。女子將前男友起訴到法院,以他曾與自己簽訂協議,將家裡的3頭母豬歸她所有為由,要求分割他家的豬、牛等共同財產9萬元。

現年58歲的女子蒲某,是達州市渠縣人。2020年初,蒲某通過相親戀愛網絡平台,認識了南充市嘉陵區某鎮的單身男子唐某。唐某比她小5歲。雙方確定了戀愛關係後,蒲某於2020年2月28日來到唐某家,和他共同生活。

分手後女子將前男友告上法庭,只為要回一起養過的豬和牛

在這之前,唐某家裡養有母豬3頭,小豬10多頭,耕牛1頭。蒲某到他家後,二人共同飼養這些家畜。後來母豬又下了10頭小豬。2020年8月13日,因唐某患病,到南充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了一段時間。同年9月7日,二人發生矛盾,蒲某在第二天離開唐某家。

2021年6月,蒲某將唐某起訴到嘉陵區法院,請求判決分割她與被告唐某同居期間,雙方共同飼養的豬和牛等收入共計9萬元。她為此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協議上註明二人開始同居時,唐某答應送3頭母豬給蒲某,如蒲某願意長期在唐某家居住,一切收入歸她所有。

但被告唐某一方面對那份協議不認可,一方面說他在與蒲某共同生活的半年內,他通過微信11次轉賬給蒲某6089元,還向她的銀行賬戶轉款8000元,第一次見面就給了她5000元,在2020年7月殺了一頭肥豬賣,5000多元也是蒲某收取的,蒲某還拿了他的82斤蜂糖去賣。

對於蒲某提出的雙方簽訂的協議,即飼養3頭母豬的收入歸蒲某所有,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唐某向蒲某承諾家裡的3頭母豬給蒲某發展養豬,全部歸她自己一個人所得。」應視為唐某給蒲某的贈與承諾,而唐某現在拒絕履行該贈與,視為唐某行使了贈與的任意撤銷權。唐某不履行其贈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同時認為,蒲某與唐某雖然在同居生活期間共同飼養了3頭母豬加1頭肥豬和1頭耕牛等,但未提供具體的成本、利潤和她在其中的作用大小,故蒲某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理由和證據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嘉陵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蒲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什麼情況下贈與協議不可行使任意撤銷權

全省十佳律師事務所——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主任任靜:《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這就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以及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而其他類型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本案中,法院認為蒲某與唐某簽訂的贈與合同,不屬於經過公證或者具有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合同,唐某在沒有完成贈與財產交接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故法院判決駁回了蒲某的訴請。

來源:南充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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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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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5:07:43

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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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01:01:24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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