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讓離婚變難了嗎?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
《民法典》頒布後,更是掀起了一陣「離婚熱」,深圳、廣州、上海、西安等多個地方離婚預約已經排到一個月後!離婚真的變難了嗎?很多人擔心,遇到家暴、出軌等情況,夫妻感情都已經破裂了,婚姻不可能再和好繼續下去,離婚還要等30天嗎?
一、「離婚冷靜期」法律適用
(一)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也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情形。對於暴力、出軌等可以通過訴訟程序離婚,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
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
(二)立法目的
《民法典》引入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目的不是限制離婚自由,實際上是保障離婚當事人對離婚問題的意思表示是真實自願的。通過設置一個月的冷靜期限,讓大家在冷靜期內再認真地慎重地考慮,要不要離婚?
離婚是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通過設置「冷靜期」,避免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草率離婚,或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規避政策而草率離婚,立法者向通過設置離婚冷靜期,善意提醒大家謹慎行使權利,激發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使社會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觀。
二、訴訟離婚也變難了嗎?
(一)原來訴訟離婚的程序
如果夫妻雙方協議不成,通過訴訟離婚,那麼第一步是去法院立案,如果沒有家暴、吸毒等惡性事件,第一次法院也基本不會判離。收到判決不離婚的文書後,六個月後再向法院起訴,順利的話第二次可能會判決離婚,但事實上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與第一次並無不同,導致實踐中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的情形屢見不鮮,甚至第三次、第四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也有出現。所以順利的話,這一套流程走下來,至少可能需要兩年。
(二)民法典關於訴訟離婚之規定
1、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離婚程序
即,《民法典》明確將再次起訴作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據,法院應當判離,但是將目前的六個月延長成一年。筆者認為《民法典》這一規定徹底解決了訴訟離婚久訴不判的尷尬,避免了訴訟三、四次才判決離婚的痛苦,可以說是絕大多數婚姻「受害者」的福音。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縮短了訴訟離婚的市場。
3、《民法典》生效後,訴訟離婚要注意什麼?
(1)在法院第一次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必須是分居的狀態滿一年,如果期間雙方又在一起同居,則不符合法條規定,仍然不能離婚;
(2)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尤其是第二次起訴離婚。
結語
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雖然協議離婚增加了時長,但是訴訟離婚卻大大縮短了時長,所以總體而言,《民法典》生效後離婚更容易了。不過,還是祝大家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擁有幸福美滿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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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