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宇芽前男友被行拘20日!在廣東,網絡威脅也可能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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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美妝博主@宇芽YUYAMIKA 發布視頻,講述自己多次被前男友家暴的經歷。

江北區公安機關經調查,宇芽前男友陳某自2019年4月初至2019年8月底多次對其實施拖拽、推搡、毆打等故意傷害違法行為(宇芽的損傷程度未達輕傷或輕傷以上程度)。

另查明,陳某還有通過微信實施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針對陳某的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合併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

如何更好保護家暴受害者?

博主宇芽前男友被行拘20日!在廣東,網絡威脅也可能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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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這也是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自今年1月成立以來,組織起草的首部地方性法規。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地方立法予以細化和明確。

制定《辦法》草案是對上位法設定的預防教育、投訴處置、強制報告、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進行的補充、細化、延伸,有利於確保上位法有效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共三十八條,目前《辦法》草案共五十九條,將上位法的一些原則規定進一步細化。

《辦法》草案有哪些亮點?

一起來了解下

亮點1 細化定義

網絡散布隱私等精神暴力被納入家暴範疇

11月中旬,福州一名女大學生因遭受前男友發「私密照」威脅,並恐嚇要調查女孩父母,吞藥自殺後被診斷為腦死亡。

以散布隱私、威脅等方式實施侵害,到底算不算「家暴」?

《辦法》草案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地謾罵、恐嚇、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包括利用網絡等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相較於《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規定更加細化,將家庭成員之間的「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也納入家暴範疇,同時將「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明確為家暴。

亮點2 立法創新

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明確首接責任制

目前社會上仍普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錯誤觀念,反家庭暴力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對此,《辦法》草案明確,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聯動工作機制,並明確首接責任制。此項規定也是廣東的一項立法創新和亮點。

《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聯動機制,具體包括:有關單位按職責制定處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流程;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訴的受理、跟進和轉介等制度等。同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預防、制止家庭暴力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工作,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列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此外,《條例》草案還要求,編制反家庭暴力信息資源目錄,依法做好反家暴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工作,逐步實現反家庭暴力信息資源共享。

亮點3 家暴制止

予以告誡的家暴案件

公安機關受理24小時內出具告誡書

為增強現實中的可操作性,《條例》草案專門明確有關單位和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投訴和報案的分類處理流程。

其中,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警情納入「110」接處警工作範圍,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製作出警記錄,做好制止家庭暴力,及時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等工作,同時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援助、臨時庇護等權利。對於家庭暴力案件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對告誡書的出具、送達、監督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完善,這也是此次立法的創新點之一。根據《條例》草案,出具告誡書的情形包括:未能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的;因實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的等情形。

同時,要求對予以告誡的家暴案件,公安機關自受理家暴報案起24小時內出具告誡書。家暴事實清楚,加害人拒不接受批評教育的,公安機關應噹噹場出具告誡書。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定期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並做好查訪記錄。

亮點4 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被申請人要遠離

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場所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此次,《條例》草案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規定,擴大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範圍,同時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協助執行。

《條例》草案規定: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殘疾、重病、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自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其中,與《反家庭暴力法》相比,《條例》草案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上新增兩條,對上位法進行了細化和補充。

《條例》草案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同時,新增了兩條:禁止被申請人以侮辱、誹謗、散布隱私等方式侵害申請人的人格尊嚴,責令被申請人採取措施消除影響、恢復申請人名譽;責令被申請人遠離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者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其他場所等。

此外,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後24小時內核實被申請人情況,告知其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做好記錄;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及時出警處置,並向人民法院通報。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期間,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負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義務的加害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加害人拒不履行義務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亮點5 家暴受害人救助對受害人給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訴訟幫助

解決舉證難問題

網紅博主宇芽表示,在遭受家暴後還曾被男友威脅:「你去告吧,你沒有證據,根本不可能告贏」。現實中,「舉證難」也一直是困擾家暴受害者的難題。

對此,《條例》草案對救助予以專章規定,建立健全受害人救助機制。同時,規定司法機關對受害人給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訴訟幫助,着力解決長期困擾受害人的舉證難問題。

根據《條例》草案,對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的律師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對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家暴受害人申請司法鑑定的,應減收或者免收司法鑑定費用。

同時,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自訴案件進行舉證指導:人民法院在審理家庭暴力刑事自訴案件時,可以對自訴人進行舉證指導,告知需要收集的證據及收集證據的方法。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自訴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調取。

此外,在涉及家暴民事訴訟中,家暴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經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後,由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的單位、組織或者個人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亮點6 臨時庇護場所臨時庇護場所及時接收家暴受害人

在遭遇家暴時,受害人往往是弱勢群體。遭遇家暴後,到哪裡可以暫時「安全棲身」?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對此,《條例》草案進行對臨時庇護場所的設立、管理、申請、救助作了具體規定,解決對受害人救助不足等問題。

《條例》草案規定,家暴受害人因遭受家暴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於無處居住等暫時生活困境可以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婦女聯合會提出臨時庇護請求。臨時庇護場所應當依法及時接收家庭暴力受害人,根據性別、年齡實行分類分區救助,提供食宿等生活幫助,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害人應當安排專人陪護和照顧。

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的臨時庇護場所,應當與救助場所分設,不得將家庭暴力受害人與其他救助人員混合安置。同時,有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可以為社區內遭受家暴的居民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設立公益性的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經濟困難的家暴受害人可依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符合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優先給予臨時救助。

遭遇家暴後,如何撫平受害人的心理創傷?《條例》草案也作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遴選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加害人提供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婚姻家庭關係調適等服務。

今年3月,為加強以案釋法,推動《反家庭暴力法》貫徹落實,營造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省婦聯聯合省律師協會、省女政法工作者聯合會、省女法官協會、省女檢察官協會、省警察協會女警察工作委員會,開展案例徵集,經過嚴格評選,評出廣東反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

回顧十大案例《剛剛!廣東反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公布》

反家庭暴力,

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

讓我們共同努力,落實法定責任,

為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來源:羊城晚報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06 22:06:46

服務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頭像
2024-04-13 14:04:12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4-03-29 01:03:02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頭像
2023-09-09 22:09:40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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