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前男友拒絕給煲藥 女友為泄憤到其住處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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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梧州7月15日電(通訊員黃雪媚 李傑 藍宇華)女子蔣某因感情問題與男友分手,之後多次發生口角,為泄私憤她竟在男友住處放火。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藤縣法院一審以犯放火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3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40歲的蔣某和男友郭某戀愛近八年,但從2020年開始,兩人感情出現問題,經常因為瑣事吵架,最終兩人分手。分手後,兩人經常因為搬家、生活物品移交等問題發生口角,特別是對於分手費問題雙方各執一詞。男友郭某聲稱3萬元分手費已於2020年9月付完,蔣某則稱,自己提出的分手費是5萬元,目前還差2萬元。

本就氣不過,2020年12月24日,一直替自己煲藥的郭某突然表示不再幫忙煲藥,蔣某頓時怒從心起,來到郭某的住處樓下,但被拒之門外。蔣某為泄憤,踢開一樓某間房的房門,用打火機和一沓報紙在房間內放火,試圖用放火嚇一下郭某,但因火勢較大,蔣某試圖撲火未成功,於是逃離現場,郭某知悉火情後下樓將火撲滅並報案。

分手後前男友拒絕給煲藥 女友為泄憤到其住處放火

蔣某的縱火行為致使房間內的一輛摩托車、一台報廢電腦、兩個木櫃、電線、室內牆面等物品被燒毀。經藤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火燒毀的物品損失於價格認定基準日的認定金額為人民幣5606元。

2021年3月4日,案件移送藤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後認為,蔣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放火罪,藤縣檢察院於3月31日依法以蔣某涉嫌放火罪起訴至藤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採納藤縣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並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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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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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14:08:51

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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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00:07:12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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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1:04:41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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