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女稱被灌酒遭上司侵犯,「取證難」讓對方獲取保候審

情感導師 7469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法制網

事發之後,李某給楊樂發微信道歉

職場女稱被灌酒遭上司侵犯,「取證難」讓對方獲取保候審

在6月7日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後,楊樂一直服用藥物到10月。便秘、嘔吐、脫髮和發胖等副作用折磨着她,但停了藥,失眠又纏了上來。

「但至少現在不常閃回當時的畫面了。」楊樂說。

「當時的畫面」是指楊樂被上司李某性侵一事。楊樂自稱在今年6月3日一次飯局後遭遇李某性侵。事發第二天,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將李某涉嫌強姦一案立為刑事案件。7月初,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做出不予批捕決定,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7月9日,李某被取保候審。8月30日,楊樂向檢察院提交了申訴書,請求檢察院批捕李某,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樂代理律師表示,與一般的性侵案件相比,職場性侵具有特殊性。由於雙方處在權力控制關係中,受害者往往會陷入對權力的恐懼和迷茫中,無法在第一時間理性處理。律師曾接觸過多起職場性侵案,她發現,受害人多初入職場,社會經驗少,面對上級侵犯,常表現得不知所措,很難做出最優的反應。這經常導致案件在確認是否違背被害人意志時,出現取證困難的情況。

推不掉的酒局

事情發生在2021年6月3日晚,楊樂告訴記者,當晚,公司股東大會邀請股東和高管聚餐。楊樂的直屬上司李某叮囑她在酒店預定一個包間。

2020年9月,楊樂剛招聘入職了一家成人教育培訓公司,成為董事長李某的助理。但她的工作內容比較雜,不僅要幫助李某處理相關財務和合同協議等文書工作,還要承擔行政甚至一些設計工作。

楊樂所在的公司總部在成都,但董事長李某的工作地點不固定,去年10月15日開始她被派駐到北京來工作,受李某直接領導。楊樂提供的截圖顯示,包括她請假等事宜在工作軟件上也由李某直接審批。

楊樂回憶,那場飯局來了10人左右,包括她在內,共有3名女性。當天,除了司機沒飲酒外,其他人均有飲酒。

楊樂稱,自己本不想喝酒,「但他們說(不喝)不給面子,我就喝了一點點,但喝了一口之後,其他高層也要和我喝,我就喝了。」她說。

飯局中,楊樂曾短暫離開到餐廳門口透氣躲酒,後來,一同事還發微信詢問楊樂去了哪裡,楊樂回覆:「我比你尷尬,你是來喝酒的嗎?」沒多久,同事出來把她叫了回去。

據此前《新京報》報道,參與飯局的股東楊帆稱,當晚8點半之前,男士已經喝了一瓶白酒,楊樂等3名女士喝了一瓶度數在13%的紅酒。參加飯局的同事稱,酒桌上確實有人給楊樂敬酒,但楊樂到底喝了多少,並不清楚。

報警後,警方出具了《立案告知書》

酒局後的侵犯

楊樂告訴深一度記者,她本來跟同來參加飯局的同事約好,結束後一起離開,但李某稱要跟楊樂交代一些工作,並讓她預定酒店,同事們就先行離開了。楊樂事後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當晚21時56分,她告知同事李某要找她談工作,同事還提醒她,「好,你注意一下。」

「其實我很後悔當時怎麼沒有強勢一點(直接走)。」楊樂說。

在前往酒店的路上,楊樂向李某匯報了公司出現的經營困難,以及高管在待遇上的訴求等問題,不料對方突然開始向她發難。

「在這場飯局之前,李某還有一場飯局。這場的人讓我催他儘快過來,他就說我催他儘快來飯局是逼他、是催命。」楊樂說,李某還指責,此前楊樂負責修改、打印的一份股權協議,將他置於吃虧的一方。

「我就是一個小職員,夾在兩個股東之間,兩邊的話都得聽,他們怎麼說我就怎麼做,我沒有決定股權協議內容的權力,此前也不知道協議內容。」楊樂解釋道,「他還一直追問我,『這麼重要的崗位,這麼多信任你都幹嘛去了?你的工作表現辜負了我』,並稱我離開公司就不可能在這個行業找到工作。」

這種責備讓楊樂懵了,「我不知道自己哪裡出了問題,加上喝了酒,腦子一團混亂。」

據酒店登記資料顯示,當晚登記的入住人員只有李某。但楊樂稱,辦完入住手續後,李某要求楊樂跟自己進入房間談工作。

據楊樂講述,進入酒店房間後,李某坐在桌邊,她站着,李某讓她播放音樂,並向她傾訴自己的不易。「他要求我誇他兩句。我覺得特別為難,就敷衍說『你很棒』這種客套話,沒想到他一下子把手伸進我的裙子裡。」

楊樂推開李某,試圖阻止對方,撕扯過程中,她當天穿的運動內衣肩帶被扯開線,紐扣也掉落,但最終沒能阻止李某侵犯她。

楊樂告訴深一度記者,自己在被侵犯之後就慌了,首先想到的是趕緊服用避孕藥。次日凌晨3時29分,她下單了避孕藥物送到酒店。外賣送來避孕藥後,她下樓去取,才意識到隨身攜帶的包還在樓上,宿舍房間和公司檔案櫃的鑰匙、銀行卡、身份證以及當天吃飯開的發票都在包里。

「包里有公司的文件,我害怕自己離開,弄丟文件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楊樂說。這時,楊樂接到了李某打來的電話,「他讓我回去,讓我不要亂動。當時我只想着吃藥,沒想那麼多就跟他回去了。」楊樂解釋道。凌晨4時10分,李某下樓帶楊樂回房間。

6月4日6時20分,楊樂打車從酒店離開,並給一起參加飯局的同事發信息「我不想幹了。」7時06分到家後,楊樂開始在網上查詢被侵犯的案例,並向李某提出離職。李某多次給她撥打微信語音,7時57分,楊樂告訴李某,「今晚(應為昨晚)給我帶來的傷害是終身的」,對方回復,「誠摯誠懇道歉,我也是心被傷透了,當時沒控制好,對不起。」

6月4日上午9點,成都的同事張銘收到楊樂的信息,「李老闆昨晚騷擾我了,我報警合適嗎?」「報警。」張銘回復。

上午9點31分,楊樂報了警,報警前她特意先給酒店打了電話,要求酒店不要打掃房間。當天中午,楊樂跟隨警方到酒店指證了案發現場,做了筆錄,併到醫院做了精斑取證。下午,警方控制了李某。

事發後,楊樂被確診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或有其他受害人

6月4日下午,張銘乘飛機來北京找楊樂,並在警方安排下做了筆錄。他告訴記者,公司內部對李某的共識是此人「比較色」,2020年底,他在西安參加一次商務飯局,李某當眾聲稱自己在西安有兩三個「地下情人」。

報警當晚,張銘送楊樂回她住處。在回去的路上,張銘注意到楊樂恍惚,分不清紅綠燈,過馬路時差點被車撞到。6月7日,楊樂在北京回龍觀醫院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病歷顯示醫生建議楊樂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治療,預防自殺並服藥隨診。

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一份6月4日的《立案告知書》顯示,警方將李某涉嫌強姦一案立為刑事案件。7月2日,該案被刑偵支隊移交至檢察院。

楊樂告訴記者,她通過警方得知,對於該案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在7月初做出不予批捕決定,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時,楊樂再次向檢方講述了事發經過,「我重新描述了當時的情況,我一直向檢方強調我當時不願意。」 7月9日,李某被取保候審。

李某被取保候審後不久,公司人力資源總監找張銘談話。「她(人力總監)說,李某說楊樂和你關係最好,意思是讓我別再參與這個事了。」張銘回憶道。緊接着,楊樂發現,自己在7月14日被移出公司群,7月29日又被移出公司企業微信總部群。

8月2日上午,李某在成都公司露面。張銘告訴記者,在會議上,李某表示,楊樂是自願的,他是無辜的。此外,他還提到公司經營困難,有一部分人要轉為兼職。當天下午,張銘收到通知,公司要縮減人員,他是縮減對象。

張銘填了離職申請單,在離職理由一欄寫上了「公司讓我走」。但離職一個多月後,他又被邀請回了公司。「我說我回去是做事的,關於楊樂的事,我該怎麼幫還得怎麼幫。」

7月9日,楊樂同另一位自稱被李某侵犯過的前同事劉玲取得了聯繫。據楊樂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劉玲稱自己願意幫助楊樂,提供證詞,並向警方做了筆錄。

劉玲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陳述書,介紹了自己的遭遇。2019年6月底,劉玲大學畢業,在招聘軟件上收到李某的消息,並經過面試,入職李某所在公司。

劉玲稱,當時李某在招聘軟件上稱要招聘董事長秘書兼總裁助理,但入職之後,劉玲覺得公司規章不完整、入職手續模糊、工資發放也不清不楚。9月20日,她向李某提交辭呈。

9月23日,李某邀請劉玲吃「散夥飯」。飯後,李某送她回員工宿舍,並提出要去劉玲宿舍看看。「他說『公司對不起你』、『我租的房子總有權利看一眼吧』之類的話。」劉玲在陳述書中寫道。

進門後,李某開始問劉玲每個月花銷、買房計劃等,劉玲催促他快回家休息,但李某卻提出了其他要求。

「他提出要包養我,給我買房子,把我爹媽接到成都生活,要我和他一起創造輝煌事業,我均拒絕,並多次催促他離開。他站起來佯裝要走,但是話語轉變為公司為我安排住所,我卻從未對他道過謝等等。他強行摟抱我,我雙手交叉在胸前與他隔出距離,且拒不抬頭。他見局勢僵持不下,便打算把我往臥室推,往床上扔,我用腳抵住臥室榻榻米的台階,他推我不動便放手了。見他放手,我立馬將門打開,警告他我已通知了男性朋友,請他立馬離開。」

糾纏了數十分鐘,劉玲手機響了。由於她提前告訴好友老闆在宿舍,好友便來問她情況。「我拿着手機讓他快滾,我的朋友馬上到了,於是他離開了。」

劉玲稱,事發當晚,她與好友溝通了此事,並上網查詢猥褻的定義範圍及量刑,她還諮詢了律師,但由於家人和自己的恐懼,在公司相關人員勸說下,她選擇了放棄報案,簽署了「勞動關係解除書」為名的賠償協議,簽署協議後,李某才向她道歉。

這份勞動關係解除書顯示,李某給劉玲提供6.6萬元補償,劉玲需要將李某和公司工作人員的所有工作或男女感情方面的視頻、錄音以及聊天記錄等相關材料永久刪除。

劉玲向記者提供的她與李某簽署的「勞動關係解除書」

職場性侵的取證難

8月30日,楊樂向檢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申訴書》,請求檢察院批捕李某,追究其刑責。「我只希望他坐牢。」

在楊樂提交的《不批捕申訴書》中,提及了該案承辦檢察官的幾點疑惑,分別是「為什麼跟隨李某進入酒店」、「第二次掙脫李某後為什麼沒有及時離開」以及「下樓拿避孕藥時為什麼沒有求助和離開」。

楊樂解釋稱,在去往酒店的路上,她正處於被老闆訓斥的恐懼情緒中,且李某在辦理入住時提到,訂完房間後要繼續外出吃燒烤,所以她並未多想,就隨其上樓放東西了。而李某實施性侵前,用公司人事、財務問題對自己施壓,威脅要她支付100萬股權協議的損失,因此自己非常害怕。

對於「拿藥時為何沒有求助和離開」的問題,楊樂提到,侵犯已經發生,她最擔心的是懷孕,加之當時是深夜,離開酒店也可能遇到其他未知危險。同時,發現自己離開房間後,李某也立刻聯繫了她,並聲稱不再侵犯她,要求她回房間,她不敢違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認為,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雙方發生性關係時是否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關鍵構成要件,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處理此類案件的難點。

事發後,楊樂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被持續性失眠和服藥後的副作用所困擾。李某被取保候審後,她也不能一直在北京,只得和父母一同回到老家。

工作是沒法正常工作了, 「也想過工作,但提不起勁。」楊樂說。她現在一邊照顧老人,一邊尋找跟她一樣遭受過李某侵犯的前同事。截至目前,劉玲是唯一願意站出來幫助她的受害者。為此,楊樂還會自責,覺得自己做得不夠,「我應該再努力努力,說不定能找到更多受害者。」

楊樂的代理律師表示, 在楊樂的案件中,難點在於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李某的行為違背了楊樂的意志。「由於雙方處在權力控制關係中,在這樣的狀態下,包括人的性格特質等原因,都有可能會造成當事人不一樣的應對和反應(行為)。」

代理律師認為,違背當事人主觀意志的判斷,不能依靠其是否受傷,是否曾拼死反抗,或者是否立即逃離與報警。在律師看來,現有證據已經能夠證明李某的行為違背了楊樂的意志。「當天李樂穿的運動內衣被撕扯壞、她回到家後馬上上網查詢被性侵應該怎麼處理、在事發6小時內報警;她的陳述也條理清楚,符合邏輯,這些能夠證明她表達過不同意。」

對於李某曾表示是楊樂主動勾引自己,代理律師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楊樂有男朋友,調到北京工作也是為了結束同男友異地的問題,儘快結婚,而且楊樂在事後及時報警,她要是為了勾引,為什麼要報警?這不符合邏輯。」

楊樂的代理律師在多年前曾辦理過宋山木案。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5月3日,宋山木案的受害者羅某提出辭職後,宋山木以打掃衛生為由將其帶到位於羅湖區太白路的松泉公寓。宋山木先向羅某表達好感,但遭到拒絕,之後,宋山木威脅羅某並拍下其裸照、強姦了羅某。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羅湖法院一審宣判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二審維持了原判。

「與宋山木案類似,這類案子的特點是當事人很難有特別明顯的反抗,也很難馬上報警,基本上都是回到安全環境後才會報警。」律師說,「職場性侵受害者的狀態具有特殊性,因為在權力關係中,被害人和嫌疑人有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嫌疑人可能以職業發展、升職加薪和勞動關係存續來控制被害人,這種情況下,被害人是很難有效反抗的。」

楊樂告訴記者,李某還曾發來未署名的道歉函,其中一份協議草稿顯示,協議要求給予楊樂補償金,之後楊樂不再以任何途徑和形式追究李某的責任。金額一處為空白,委託人稱,楊樂可以按照需求完善協議。但楊樂未對此協議做出任何回應。

10月13日,李某接受深一度記者採訪,但並未正面回應自己是否侵犯了楊樂, 「應該相信相關部門,不便(回應),我都慘不忍睹、生死看淡了,沒什麼訴求,只覺得幾百人為一個人的情緒買單,還要一而再再而三,難以理解。」

楊樂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向記者證實,檢察院案管辦10月28日回復稱,系統顯示案件目前處在審查批捕階段,未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1-28 12:01:36

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頭像
2023-07-23 17:07:35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3-06-03 16:06:30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