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子跳河自殺,男友勸說無果後自行離開,家屬索賠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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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瀟湘晨報

記者 | 周凌如 實習生王榕

2019 年 8 月 10 日的那次見面後,對小哲(文中均為化名)心灰意冷的浙江女孩小雲,縱身一躍跳入了江水中。當時,她的肚子裡正懷着一個孩子。

小雲與小哲曾是一對情侶,二人分手後,小雲試圖挽回感情。可見面後,小哲見勸說小雲無果,留下她獨自一人就離開了。

懷孕女子跳河自殺,男友勸說無果後自行離開,家屬索賠36萬

小雲的姐姐在妹妹去世後,將小哲訴至法院,索賠 36 萬餘元。近日,該案的二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小哲對此的態度是,二人沒有結婚,他沒有救助義務。

求複合失敗,女子跳河自殺

小雲與小哲曾經是一對情侶。戀愛 4 個月後,二人因感情和家庭矛盾分手,當時小雲已懷有身孕。

2019 年 8 月 11 日,小哲在諸暨市公安局山下湖派出所所作詢問筆錄中陳述到," 小雲是我女朋友,平時在泰國做民宿生意。到了 2019 年 8 月初的時候,我們因為感情不和加上家裡人不同意就分手了,她當時懷了我孩子已經兩個月,我們之前說好要流產,到後來她也沒有去打。"

小哲稱,2019 年 8 月 10 日晚,他和朋友從網吧回家。看到了小雲的車停着,他走到小雲面前,小雲當時站在橋上,雙手靠在橋欄杆上望着江面。" 我和她講了 5 分鐘的樣子,之後我就回去了,我朋友要我再去勸勸她,她還是靠着欄杆不聽我的話,我又勸了 5 分鐘之後,我就自己先開車回家了。"

小哲稱,剛回到家的他就接到了朋友的電話,稱小雲跳江了。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9 年 8 月 10 日,小雲要求與小哲複合,但小哲沒有同意。當日晚 20 時許,小雲與小哲在小哲家附近的江邊見面,小哲勸說無果後自行離開,後小雲跳河自殺身亡。

小哲在派出所的筆錄上提到,他感覺到在和小雲說話的時候," 有一種類似她要去尋死的感覺 "。小哲的朋友也提到,在小哲勸說無果後自行離開時,小雲的情緒並未好轉。

事情發生後,2019 年 8 月 15 日,小雲的姐姐與小哲的父親在諸暨市山下湖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小哲自願一次性賠償小雲家屬 29 萬元。小雲家屬自願放棄追究對小哲方的刑事、民事責任,並且保證無其他近親屬再行主張權利。

雖然這份調解書上有小哲父親的簽字,但小哲認為他沒有授權父親簽字,不肯認可該協議,也不肯給錢。

因為父親病逝,母親被法院宣告失蹤,於是,小雲的姐姐將小哲訴至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索賠 36 萬餘元。

法院判決前男友賠償 32 萬

一審法院認為,該案中,小雲姐姐所依據的人民調解協議系未經授權的小哲父親簽訂,事後小哲並未追認,故該人民調解協議對小哲並不發生法律效力。後經法院釋明,小雲姐姐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小哲對小雲的死亡承擔過錯責任。

在該案中,小雲死亡前,已懷有小哲的子嗣,在雙方未協商好相關事宜時,小哲一意孤行要求與其分手,不肯承擔作為一個男人應當承擔的責任,沒有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價值觀。事故發生前,小哲明確知悉小雲情緒低落,有自殺傾向的訊息,且同行人員均發現不應當留小雲一個人在如此危險的地方的情況下,小哲未及時、盡全力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劇的發生,而自行離開,放任了小雲自殺行為的進一步實施,且此時小雲還懷有身孕,小哲仍具有戀人之間相互扶助的義務,綜上所述,被告小哲對小雲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審判決小哲應賠償小雲姐姐 32 萬餘元。

小哲不服提起上訴,他認為戀人之間不算家庭,未經合法辦理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也沒有相互扶助救助的義務存在,目前只能受到道德的約束,且在小雲跳河自殺身亡時雙方的戀愛關係已經解除。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雖然小雲跳河是她自行作出的選擇,但是事發前小雲是來找小哲溝通要求複合,在雙方溝通未果,小哲明知小雲情緒低落,有自殺傾向,且小雲所站的位置是橋上,雙手靠在欄杆上的情況下,小哲在勸解五分鐘未果後即自行離開,未及時、盡全力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劇的發生,法院認定小哲對小雲的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審法院根據小哲的過錯程度判令其承擔 25% 的責任並無不當。小雲的死亡給其家屬造成了巨大悲痛,一審法院判令精神損失費亦無不當。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lly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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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02:03:24

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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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3:09:47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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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23:08:35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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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