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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我父母均是公務員,在我成長過程中,父母對我的期許:將來能擁有一份編制內的工作。
我最終實現了父母的期許。
工作次年,在朋友引薦下,認識了我前男友。
他父母都是做生意的,他最終子承父業。
雖然前男友家境很好,但是,父母並不看好這段感情。
父母堅持了他們的倔強:非要我找一個有編制的男人結婚。
就這樣,我和男友分手,並在父母的相親安排下,認識了我丈夫。
事實上,我和丈夫的感情並不好,導致我們離婚的最主要原因:結婚三年,他出軌不下三次。
一開始,父母並不同意我和丈夫離婚,並寬慰我,你丈夫只是年輕氣盛,再過幾年,就會變好。
事實上,父母見證了我和丈夫的無數次爭吵,最終不再對我離婚這件事過多干涉。所以,我和丈夫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我只爭取了孩子的撫養權。
我離婚沒多久,前男友就得知了我離婚消息,並再次找到我,希望我能考慮重新和他在一起。
我:我有過婚史,現在還是單親媽媽,和你在一起,對你不公平。
前男友:這些,我都可以接受,因為,我是真的愛你。
我現在有些糾結:要不要重新和前男友在一起?
木子李答讀者問:
你前男友是那麼的深情,你怎麼可以再次辜負?
多數時候,在優選結婚對象的時候,聽父母的話,是不至於後悔的,但是,父母也有「眼瞎」的時候,就比如你和你丈夫的婚姻,就是失敗的案例。
使得你父母自打臉。
現在,你父母肯定不會再阻止你前男友和你的婚事了。
當然,你還需要面對一個難題:他能否做通他父母的思想工作,並順利和你結婚?
如果他父母開明,同意你和你前男友舊情復燃,將是最好的結果。
不要覺得虧欠:他愛你,你選擇成全,就是最大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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