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到底是什麼,我相信沒人可以給出明確具體的答案。因為愛情只是人們的一種情感享受,並不是直觀的事物。
愛情並不一定只存在於婚姻中,在未婚戀愛階段也會有愛情的成分,但在此階段很多人對於愛情的理解,也許只是單純的停留在男歡女愛,而並非久處不厭的相親相愛。
婚姻,大多是愛情修成正果的完美體現。但是婚姻,卻又不能完全折射出是愛情的升華。因此,人們對於婚姻就是愛情的常規理解是並不完全正確的。
出軌,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並不稀奇和陌生。出軌,也並不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它是對婚姻忠誠和愛情神聖性的背叛與踐踏。是自私也是可恥的行為。
具體表現為,已有配偶的男女為了滿足個人的私慾,與配偶之外的異性發生性關係或者精神與情感上的融合。因此出軌也分為精神出軌和肉體出軌。
對於有些人來說,肉體上的出軌是最不能被原諒的,也是最打擊配偶的。而對有些人來說,精神上的出軌才是最折磨人的。出軌也可以理解成婚外情,是婚姻失敗的開端。
那麼,還沒有建立婚姻關係的戀人,在戀愛過程中有一方喜歡了另外一個人算不算出軌呢?又是不是對對方的背叛呢?
客觀的說,的確是對對方情感的背叛這是確定無疑的,但到底是不是出軌卻是很難定義的一個問題。因為出軌就是婚外情,是對婚姻家庭義務和夫妻忠誠的背叛,相應的出軌只會發生在婚姻中。
而還未建立婚姻關係的情侶,雖然也有着情感的基礎,但他們之間畢竟只是潛在婚姻,並沒有相互間夫妻絕對忠誠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沒有相應的婚姻家庭義務。他們在未組建婚姻時都是自由的個體,都有權追求自己的幸福。
因此,出軌一詞用在未婚情侶之間似乎並不合適。出軌定義核心應該是,一方喜歡上配偶或者戀人之外的其他異性,不論是否已經發生性關係,此行為已經對自己與配偶和戀人已經實現和享有的共同利益造成損失和打擊。
很顯然,男女之間在沒有組建婚姻時,一般都不可能有着太多共同的利益。所以,此時一方喜歡上對方外的其它異性,對於對方切身利益的打擊和損害並沒有太大。相比起婚內出軌對配偶的打擊,戀人之間情感破裂可能造成的影響與損害顯得微不足道。
我們並不贊同情侶在戀愛期間,以可以自由追求自己幸福和快樂為理由,而做出傷害對方的行為。但是此階段中,一方放棄與對方已有的感情基礎,轉而有意追求與其它異性的感情卻不能說是出軌。雖然這是不道德的,也具備出軌的外部表現特徵,但是由於兩人未婚的事實,註定彼此之間並沒有享有真正的權利義務。
總之,婚姻是神聖的,愛情也是神聖的,不論男女都應該敬畏它。情侶雖然沒有嚴格意義上明確的互相扶持與忠誠義務,但是拋開法律,一樣是對道德與人性的背叛。在婚姻中,夫妻應該同心同德互相理解和扶持,在戀愛期間,雙方也應該互相幫助和包容才能真正得到幸福。男女平等,兩性關係中真正需要的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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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求助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