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向女友轉賬52萬元表達愛意,分手後還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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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對小情侶即小梁(男)與小付(女),自2018年3月份開始談戀愛,於同年9月份分手。在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賬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轉賬52萬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轉賬了50萬元。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上述轉賬屬於借款,而非贈與,需要返還。

520

面對這一案件,網友們的評論也是千奇百怪:

@折水清:果然,貧窮讓我失去想象,我以為是5萬2,後來覺得零有點多,再仔細一看52萬,嚇死我了。

@快快樂樂嘟嘟呵呵:這是夢嗎?我怎麼沒遇到。

戀愛時向女友轉賬52萬元表達愛意,分手後還可以要回嗎?

@喵喵o3o:我覺得這個數額,應該退還給別人,畢竟不是小錢。

@星辰SDG:屬於借款,這是什麼操作,竟然可以追回???

其實不然,我們首先來看看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什麼?

廣州市某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小梁不能提供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據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但是通過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小梁是對小付的生意進行投資,而非贈與。同時,小付所稱其中52萬元是「520」告白日的贈與也不符合贈與的條件:一是,52萬元轉賬後,在同年的6月,小付又向男友小梁轉回50萬元;二是,52萬元和「520」的含義相差較大,不符合一般社會的認知。三是,在二人的聊天記錄中,小付曾多次承諾還款。基於此,最終法院認定202萬元(包括其中52萬元)屬於借貸,而非贈與。

520

通過這個案件及法院的判決我們應該明確兩方面的問題:

第1, 是否所有情侶之間的轉賬,尤其是在特殊節日的轉賬都可以被認定為借貸?

第2, 在情侶之間經濟往來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針對第一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該案件之所以認定為是借貸而非贈與主要從兩個方面:一是在二者的通話和微信聊天中涉及到投資、還款等信息;二是「520」在生活中具有特殊的節日含義,但是52萬元在一般社會人眼中於「520」的含義差距較大,同時在後期女方又向男方轉會50萬元,符合二人聊天中還款的信息。雖然二人沒有簽訂明確的借貸合同,但是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二者之間的轉賬性質為借貸而非贈與。所以,小付應該返還小梁的財物。

而在我們生活中存在情侶,一般在特殊節假日轉發的「5.20」、「520」、「5200」等合理範圍內的轉賬,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則應該認定為贈與行為,而非借貸。(溫馨提示: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轉賬備註很重要!)

所以,為了讓自己避免經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與自己關係親近的人,尤其是情侶關係中,一定要明確轉賬性質。如果是借款,那麼雙方應該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並且留存付款憑證。在借款合同中寫明彼此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手機號等)、借款數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基本內容,從而證明彼此之間的借款事實。同時,在交易中避免現金交付,最好通過網絡、銀行等方式進行轉賬,從而留存付款憑證來證明借款已打出。

王麗律師

特殊的日子,需要特殊的記憶。雖然愛情雖然需要財物作為基礎,但是它不是欲望、虛榮的保護傘。愛的定義有很多種,一束花、一抔土、一頓飯,希望每個人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真正「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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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2-05 03:02:25

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頭像
2024-02-02 19:02:01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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