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離婚的女人們:丈夫搶走孩子,她們幾年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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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爭執過後,男方向法院提交了離婚訴訟,卻在開庭後悄悄帶走孩子,藏匿起來。無論女方如何哀求、尋找,始終無法得知孩子下落。已經57天沒有見到孩子的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與她有一樣情況的媽媽在相關微信群里有200餘位,她們稱自己是「紫絲帶媽媽」。

通過與這些見不到孩子的媽媽們交流,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她們中有的在離婚期間被惡意搶奪藏匿孩子;有的取得了探望權,卻無法探視孩子;有的取得撫養權,但孩子仍舊被另一方帶走、藏匿……「報警和找婦聯求助都沒有辦法解決,起訴到法院,也往往會失去撫養權。」

「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孩子享受父愛和母愛的權利。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應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妥善處理未成年人的撫養和探望問題,不要讓孩子捲入成年人的矛盾糾紛之中。」對此,北京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張荊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惡意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從性質上來講是違法的,它損害了未成年人穩定生活環境的權利,「在今年6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離婚期間,媽媽被迫與孩子「失聯」

不敢離婚的女人們:丈夫搶走孩子,她們幾年見不到

「我已經57天沒見到過孩子了,我不知道他現在在哪裡,過得好不好。」家住北京的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的兒子被丈夫閆某惡意藏匿近兩個月,不論她如何哀求、追問都無法得知兒子的下落,甚至連報警都因是「家庭糾紛」而不了了之。

↑律師表示,孩子被一方惡意搶奪藏匿後另一方該如何維權,司法實踐中並不好解決

據邵女士介紹,她與閆某在結婚後,因生活瑣事彼此都積壓了不少情緒,在去年10月27日還曾發生過一次爭吵,「具體因為什麼事吵架我已經不記得了,只記得當時大家都不愉快,閆某還說要和我離婚,但後來生活還是如常。」

邵女士說,今年2月的時候,閆某開始在外租房,而她則因可以在家辦公,時常與孩子的婆婆、姥姥一起輪流帶孩子。「今年1月我突然接到法院的電話,說閆某已在2020年10月28日起訴離婚,現通知我開庭時間。」邵女士說。2月2日,她在出庭時曾表態自己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不願離婚,「但沒想到他這次如此決絕,不僅起訴離婚,還預謀許久,將孩子帶走藏匿。」

當天,邵女士從法院回到家後,卻發現孩子不見了。起初,她只是以為孩子被奶奶帶去樓下玩,但直到下午5點多,孩子仍舊不見蹤影,「我給婆婆打電話,她電話關機。我就給閆某打電話,結果他告訴我,孩子被他媽帶去海南旅遊了。我問他為什麼不經過我同意,他卻說不需要我的同意。」

談話不歡而散後,邵女士選擇報警,但警方卻因「家庭糾紛」而無法介入。在邵女士提供的報警視頻里,紅星新聞記者聽到,在了解事情大概經過後,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派出所民警表示,閆某作為父親把孩子帶走「算不上是綁架」,警方「沒有權利,也不能硬把孩子抱過來給你,這是家庭矛盾」。

邵女士說,在此期間,她也堅持每隔一段時間就給閆某、公公婆婆發信息,哀求他們告知孩子下落並將孩子歸還,但均未得到回覆,反而其微信也被對方拉黑。

「我已經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經過此事,她對閆某已不再抱有希望,目前只想離婚並要回孩子,「他們現在做的事已經完全傷害了我,剝奪了我作為母親對孩子的撫養權。」

3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根據邵女士提供的閆某電話號碼試圖聯繫對方,但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

搶奪藏匿孩子,成離婚「博弈」手段

在邵女士等待開庭的日子裡,她也通過網絡認識了一群和她有着類似經歷的媽媽們,這個群體有個微信群叫「新紫絲帶媽媽的愛」,「裡面都是一些經歷過、或正在遭遇孩子被男方惡意搶奪藏匿的媽媽。」

這個群體負責人朱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新紫絲帶媽媽的愛」群里有200餘名成員,同時,她們這個群體也運營着相關的微博、微信公眾號和抖音號,會不定期進行關於離婚期間藏匿孩子事件的公益普法和法律援助,「偶爾也會分享一些媽媽的維權故事。」

通過與多名孩子被搶奪的媽媽交流,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夫妻離婚期間,一方為獲得孩子撫養權或是借孩子要挾另一方,而將孩子故意搶奪、藏匿起來的事情時有發生。而因該類情況特殊,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約束,孩子被搶奪的一方常常維權無門,甚至離婚後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郭女士的孩子遭暴力搶奪時,其鄰居作為目擊者所寫的證詞

與邵女士情況類似的郭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年2月28日,她與孩子爸爸朱某正處於離婚期間,朱某卻帶着朱某父親和律師以及兩名男子闖到她的住所,暴力搶奪她年僅2歲半的兒子,此後便不見蹤影。

「我去他父母家、他單位都找不到人,他也不告訴我孩子在哪,只偶爾隔一個星期給我發幾張孩子的照片。在報警和找婦聯都沒用的情況下,我只能選擇到法院起訴他,要回我的孩子。」郭女士說。

此外,據澎湃新聞報道,天津的王女士也曾遇到過這樣的情況:2017年1月17日16點29分,王女士的孩子在小區內被其丈夫許某和其他家人搶奪,此後便再也不曾見過。事後,王女士雖報警和起訴,但法院的判決書上卻稱,男女雙方分居後,孩子一直隨男方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應輕易改變其生活環境,故法院認為應由男方撫養為宜。

↑王女士孩子在小區里被搶走的視頻截圖

「從孩子被她爸爸夥同親友在小區里搶走後,至今4年多我再也沒見到過孩子。」作為「新紫絲帶媽媽的愛」群內老成員,天津的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與孩子爸爸劉某雖有辦結婚儀式卻並未登記。在生了女兒後,她和劉某因關係鬧僵,便分居生活,「孩子從出生就是我在帶,他很少過問,就連女兒生病住院,他也只來看過2次。」

王女士說,分居不久,劉某便帶着十多個人在她剛回小區時,將女兒搶走。當時,因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她還曾報過警。在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紅星新聞記者看到,經警方查明,2017年1月17日16時37分,在某小區住宅樓下,劉某與王女士因爭搶孩子發生身體衝突,並對王女士及其母親有毆打行為。決定給予劉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我很想女兒,為了找到孩子,我那段時間每天早上4、5點就守在劉某家門口,看他有沒有帶女兒出門,甚至請周圍的鄰居朋友幫忙看看他家扔出來的垃圾袋裡有沒有孩子的尿不濕等,但始終沒有結果。」王女士說,無奈之下,她選擇起訴劉某。

↑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以孩子尚年幼,不應輕易改變生活環境為由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父親劉某。

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該案中,原告(王女士)、被告(劉某)雙方都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由於原、被告分居後孩子一直隨着被告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應輕易改變其生活環境,故法院認為應由被告撫養為宜,原告的主張,該院不予以支持。

「就算我沒有了撫養權,但我有探望權吧,但劉某仍舊不給我見面的機會。」王女士說,在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曾試圖找劉某協商見見孩子,但被劉某拒絕,「已經4年了,我都不知道孩子在哪裡,所以我已再次起訴劉某,目前案子還在走流程,結果怎樣還不知道。」

「失去」孩子後,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作為「新紫絲帶媽媽的愛」群體的負責人,朱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群里的媽媽們都是一群見不到孩子的媽媽:有的在離婚期間被惡意搶奪藏匿孩子;有的取得了探望權,卻無法探視孩子;有的取得撫養權,但孩子仍舊被另一方帶走、藏匿……「沿用美國反暴力運動的標誌紫絲帶,我們稱自己是『紫絲帶媽媽』。」

朱莉說,「紫絲帶媽媽的愛」2016年時就有人在網上創建,後來因為各種原因而停止運營,而她與其他幾名媽媽在與原創始人協商後,便決定將此繼續運營下去,「我們賦予了『紫絲帶媽媽的愛』更豐富的內容,即呼籲立法,推動法律完善,堅持用法律手段反對藏匿孩子行為。並在新紫絲帶媽媽成立後,通過自媒體發聲,向相關立法機構發出求助信。目前已兩次向全國人大代表遞交立法建議,並在兩會中提出。」

通過查詢關鍵詞,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勝利油田採油工首席技師吳娟曾公開表示,中國離婚率持續攀升,起訴到法院的離婚糾紛,多數涉及孩子撫養權、探視權問題,也經常發生搶奪、藏匿孩子等行為。因此,她建議儘快完善解決離婚時藏匿孩子問題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建立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父母離婚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如導致未成年子女身心損害的,應受到法律制裁。」

↑律師指出,一些男性想強行把孩子搶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希望顯示出其與孩子的穩定生活關係

此外,關於離婚期間,夫妻一方惡意搶奪藏匿孩子的事件,北京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張荊律師也曾攜其團隊發布過一份《「搶奪藏匿孩子」藍皮書》。藍皮書顯示,在搶奪孩子案例中,男性占比占63.15%。

「因為在撫養權問題上,法律更傾向保護女性。」張荊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因法律規定,兩周歲以內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而且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與子女形成比較穩定養育關係的女方,「所以,這些男性想強行把孩子搶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希望以此顯示出其與孩子的一種穩定生活的關係。」

此外,張荊律師表示,出現搶奪藏匿孩子這種行為的原因有很多,除去上文提到的撫養權爭奪方面,以孩子要挾對方不離婚、進而控制對方,或是傳宗接代,否定對方的養育行為等都是引發的原因之一。

「惡意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從性質上來講是違法的,它損害了未成年人穩定生活環境的權利。」張荊律師說,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此前並未對其作出約束或規範,但在今年6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雖然該條法規沒有對這類行為作出懲罰後果,但即使這樣也是值得欣喜的。因為有了這個行為模式,後面再有這個懲罰後果推動的難度就降低了。」

↑今年6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關於孩子被一方惡意搶奪藏匿後,另一方該如何維權,張荊律師表示,在司法實踐當中,該問題其實並不好解決,「首先,如果選擇報警的話,警察處警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但在大多數執法人員眼中,搶奪藏匿孩子屬於家庭糾紛,無法立案。因為只要沒有發生打架鬥毆行為,就不能算治安糾紛。而且,孩子被父母一方帶走,也不屬於拐賣人口和下落不明的情況。」因此,只能當作離婚案件進行審理。

「但這也很難去做出來一個清晰的判斷,因為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除了極個別的判決當中會認定一方存在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張荊律師指出。

對於上述王女士等的遭遇,張荊律師表示,法院在判決這類糾紛的時候,通常考慮最多的是,是否與孩子形成了穩定的養育關係,「在起訴離婚過程中,對方為了守住搶來的孩子,一般會採取拖延戰術,主張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會支持離婚的請求,「即使法院支持了撫養權,到了執行階段,搶奪孩子的一方仍有可能拒不交出孩子。」

對此,張荊律師表示,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孩子享受父愛和母愛的權利。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應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妥善處理未成年人的撫養和探望問題,不要讓孩子捲入成年人的矛盾糾紛之中。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受訪者供圖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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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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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23:03:52

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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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13:02:09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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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14:06:49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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