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劇《家族榮耀》在網絡平台熱播。該劇以「姐妹花」甄芯和賈洛儀同一天嫁入百年財閥馬氏家族的「世紀婚禮」為線索,講述了馬家三代人之間跌宕起伏、休戚與共的家族故事。該劇劇情緊湊、環環相扣,涉及的法律問題也相當豐富,比如車禍後甄芯對馬耀祖見死不救,她是否還有權繼承馬耀祖的遺產?馬昭慈因為馬家資金問題被迫要與龍家政治聯姻,如果二人因此結婚,這樣的婚姻是否有效?馬昭慈前男友孫孝明擅自偷錄二人私密視頻,該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下面,就讓我們運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來看看這個家族該怎樣「守護」榮耀。
一、甄芯對耀祖見死不救 無權繼承耀祖的遺產
劇中甄芯對丈夫馬耀祖的外遇者實施軟禁,並間接促成其墜落山坡摔死。馬耀祖得知後,在開車過程中與甄芯產生激烈爭吵,並導致了車禍的發生。車禍後,甄芯率先醒來,最初她也想要對馬耀祖實施救助,但轉念想到馬耀祖要與其離婚,最終放任馬耀祖死去,並在事後編造謊言,順利繼承了馬耀祖的遺產。
那麼甄芯是否是合格的繼承人呢?她是否真的有權繼承馬耀祖的遺產呢?
答案是否定的。甄芯放任馬耀祖在即將爆炸的車內不予救助,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行為,其已喪失了繼承權。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劇中甄芯作為馬耀祖的妻子,依法對其負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該扶養義務不僅包括物質層面的金錢給付義務,還包括精神層面的相互照料生活和一方在另一方處於重大或緊迫的人身危險時的救助義務,二者是不可分離的。而甄芯卻顧念自身的利益,明知情況緊迫且自身有能力進行救助的情況下,卻放任馬耀祖死去,該行為屬於不作為的故意殺人行為,其已喪失了對馬耀祖遺產的繼承權。
除此之外,後期甄芯在發現公公馬世宏有修改遺囑的舉動時,明知其身體不適,還故意以言語不斷刺激,並阻止馬世宏求救,最終導致馬世宏死亡,這些行為也都等同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行為,即便馬世宏未能修改遺囑,但其他繼承人如能證明甄芯的上述行為,甄芯也喪失了對馬世宏遺產的合法繼承權,無權繼承遺囑中本屬於她的部分。
二、馬昭慈為解家族困局政治聯姻 婚姻關係仍為有效
劇中由於反派的惡意做局,導致馬氏集團在建項目融資出現問題,無法如約提供資金。為避免承擔巨額的違約責任,挽救馬氏集團,馬昭慈作為馬家待嫁女兒,被迫接受與龍氏集團的政治聯姻。雖然馬昭慈與龍文標最終歷經磨難真心相愛,但如果他們之間只是基於挽救馬氏集團而形成的「政治聯姻」,這樣的婚姻還有效嗎?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劇中,馬昭慈、龍文標均為到達適婚年齡的未婚青年,也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因此即便是政治聯姻,其二人的婚姻也不符合婚姻無效的情形。
那麼是否為可撤銷的婚姻關係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是民法典對於婚姻自由、結婚自願原則的保護。一般來說,婚姻法律中的脅迫,指的是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的行為。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劇中,馬昭慈雖然基於馬氏的困局無奈選擇政治聯姻,但是龍文標在整個求婚過程中,並未以此為要挾,逼迫馬昭慈必須作出肯定的答覆,而是一切以馬昭慈的意願優先。因此,即便最終雙方只是政治聯姻,那麼也是馬昭慈在考慮挽救馬氏集團的前提下,自願選擇的結果,不構成民法典中的脅迫。自然雙方也都不存在婚姻必須提前如實告知的重大疾病,因此這段婚姻關係當屬合法有效。
三、孫孝明偷錄私密視頻 須對馬昭慈承擔侵權責任
劇中,孫孝明為馬昭慈的前男友,在二人交往期間,孫孝明在馬昭慈不知情的情況下,偷錄了二人的親熱過程,並擅自保存在了電腦中。後被馬展鴻無意間發現,並通過爆料該視頻達到了阻止龍馬兩家聯姻的目的。馬昭慈因此承受了巨大的輿論壓力,精神幾近崩潰。如果說馬展鴻是惡意為之,那麼孫孝明的行為又該如何定性?他是否要對該行為負責呢?
孫孝明的上述行為屬於偷拍偷錄。廣義上的偷拍偷錄是指未經利害關係人的同意而私自拍錄,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未經利害關係人同意但也未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私自拍錄,比如大街上雙方鬥毆被路人拍錄。二是未經利害關係人同意但又侵害了相對方合法權益的私自拍錄,比如孫孝明的行為。親密行為具有私密性,即便二人當時正在交往,馬昭慈女友的身份依然不能成為其默認自願接受錄製的意思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阻止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孫孝明的偷錄行為即便不存在後期泄露的主觀惡意,依舊侵犯了馬昭慈的隱私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那麼孫孝明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隱私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當人格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如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任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劇中,龍文標採取了類似的方法,依據香港特區的法律,申請了法院的禁止令,禁止繼續傳播孫孝明偷錄的相關視頻。
除此之外,我國其他法律法規也針對偷錄偷拍行為制定了處罰條款,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且不只是偷拍行為,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器材的行為也會構成刑法上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圖片來源於網絡)
(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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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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