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殷建光
近日,江西南昌一公司要求應聘者登記戀愛經歷,被指侵犯應聘者的隱私。南昌市人社部門回應稱,企業已知錯並致歉,也已更改了應聘登記表格。更改前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顯示,除應聘者的姓名、電話等基本信息,還有「談過幾次戀愛」和「最長的一次多久」兩項信息。(2月26日 澎湃新聞)
2月26日下午,南昌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 該局當天下午接到相關的輿情反饋後,安排了紅谷灘區的勞動監察部門前往涉事企業詢問了解情況。涉事公司也很重視,負責人表示,已經認識到前述招聘做法欠妥,現場修改了應聘人員登記表,刪除了關於應聘者「戀愛經歷」的內容。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是想通過了解戀愛情況,窺探員工的人品嗎?是想通過了解戀愛情況,別有用心嗎?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這種做法本身,是對員工個人權益的侵犯。員工招聘,了解被招聘者的一些情況無可厚非,但是,必須有溫度,不刺探公民的隱私,這是對員工最起碼的愛護底線,如果連這條底線都打破了,以後還怎麼能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在法律上,戀愛經歷是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根據民法典第1033條「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的規定,應聘者可以依法維權。現實中,招聘侵權,招聘違法的現象不少,作為用人單位,學習法律,敬畏法律,遵循法律,這是運營底線,如果打破了這個底線,很難有健康的發展。
應聘要登記戀愛經歷折射了當前用人單位在招聘設計上的居高臨下、冷漠蠻橫、違法法律,應該引起我們的反思。一方面,我們的勞動執法部門應該對用人單位的招聘方案進行嚴格審核,不能讓違法、冷漠的招聘條件進入市場;另一方面,企業自身要有法治意識,要明白遵紀守法是保障,尊重勞動者權益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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