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手機里長達幾頁的房貸還款記錄,
42歲的李樹華(化名)欲哭無淚……
計劃中本應是結束愛情長跑後,
搬進婚房、結婚生子的美好畫面。
如今卻變成了「人去房空」,
而讓他更難以接受的是:
在分手僅4個月後,
他不得不與甜甜蜜蜜
相處了12年的初戀對簿公堂
男子個人出首付還房貸買婚房
李樹華是武漢江夏人,2005年,他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比自己小3歲的張紅麗。
「當時她正處在空窗期,家裡也發生了一些小變故。」李樹華說,初見張紅麗時,他就喜歡上了這個美麗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續不斷地關心和追求下,雙方很快便確立了情侶關係。
在經歷了長達9年的愛情長跑後,李樹華終於在2014年初,如願上門見到了女方家長。
「有了房子,才有家的歸屬感。」當年1月,李樹華在徵得女方家裡同意後,首付18萬,以張紅麗的名義,在江夏區儷湖天地小區買了一套面積100平方米,總價為51萬元的房子。
李樹華說,那時候他和張紅麗感情穩定,而且當時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 為了向女友表忠心,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協議上均只寫了女方的名字。
但兩年來,每個月2000多元的房貸,一直都是由他來償還。
然而好景不長,
2017年7月,
女友卻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
原因是雙方在新房裝修問題上發生了分歧。
房產歸屬讓雙方對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來的分手決定,讓李樹華備受打擊。就在他想辦法準備挽回這段感情時,女方卻告訴他,準備退還此前的18萬首付款,以及7萬多元的已償貸款和辦證費用,在房產上與其撇清關係。
此舉遭到李樹華的強烈反對,他認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該小區的房價已經漲到了每平方米1.3萬元,比當初購房時的單價翻了一倍有餘,因此不能直接以當時的價格計算。
「人是要講感情的。」李樹華說,當初買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來的,而且首付、房貸都是由他一人負擔,他之所以只寫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為想要與其組建家庭。
李樹華多次與張紅麗就房子的問題進行談判,但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至今,李樹華仍然對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與女友重歸於好,但如果對方執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屬於自己的房子」,為此他願意拿出5萬元作為補償。
今年8月,李樹華對張紅麗提起了訴訟,希望要回這處房產,江夏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過李樹華提供的民事判決書,記者看到, 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6日,記者聯繫上張紅麗,
其拒絕接受採訪。
但在此之前,
張紅麗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貸,
確實是由李樹華支付。
房子到底歸誰?
法院的判決到底有沒有問題?
聽聽專家怎麼說
房子產權毫無疑問歸女方所有
房子歸屬屬於女方
湖北典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房子的歸屬毫無疑問屬於女方。
女方可以不用補償
在雙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於婚約目的,出資購房並由女方出面登記產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贈與行為,如今婚約不存在,女方可以適當給予男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也可以不用補償。
自己辛辛苦苦買的房,
最後卻跟自己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
購房前擬定約定協議
陳亮說,戀人間因房產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其實想要規避不必要的麻煩,在購房前可以擬定一個約定協議,從而明確財產歸屬。
感情無價,不要一味迎合
武漢著名情感專家田昕靈稱,感情是無價的,不能簡單的用金錢和其他物質條件來衡量。
結合具體案例來看,李樹華為女方買房,實際上是對雙方感情的一種投資,但是事實上,有時候單方的付出並不能換來自己所期望的結果。
田昕靈建議,李樹華應當從這段感情中吸取教訓、認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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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