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認識了個女朋友
原本以為能一起白頭偕老
走上婚姻殿堂
卻沒想到為女朋友
花費近14萬元後
對方卻遲遲不願意領證結婚
他
感覺被騙了~
近日
安康市民王先生
通過959《交通有話說》欄目
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959《交通有話說》節目連線王先生來自安康交通廣播00:0008:17
王先生說,2020年初,他通過網絡社交平台認識了一個女朋友,倆人相談甚歡,很快走到了談婚論嫁階段。為了贏得女朋友芳心,王先生陸陸續續為其花費近14萬元(包括彩禮、首飾、日常開銷等)。可當王先生提出儘快領證結婚時,對方卻以「與前男友債務糾紛未處理完畢」為由,遲遲不願意領證。
王先生說,女朋友日常消費追求名牌,花錢大手大腳,之前還為其償還了5萬元債務,他很擔心對方存在騙婚行為,希望959《交通有話說》欄目給自己出出主意。
對此,欄目組記者聯繫到了陝西金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天琪,朱律師回復,王先生的情況首先需要區分所花費的14萬元費用中,哪些屬於彩禮,哪些不屬於彩禮。
對於屬於彩禮的部分,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也就是說如果王先生和女方最終未能結婚,那麼彩禮應當返還。如果女方不願意返還彩禮,王先生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進行主張的。
對於不屬於彩禮的部分,比如說日常開銷等費用只能認定為王先生基於男女朋友關係自願贈予。《民法典》中關于贈予的相關規定,由於王先生已經向女方進行了財產的轉移且沒有可以撤銷的事由,所以王先生的贈予費用就無權要求女方返還。
此外,對於王先生替女友償還的5萬元債務費用,朱律師解釋,這部分費用需要根據當時支付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這5萬元使用存在虛構欺騙成分,就可以撤銷這部分贈予。
在此,建議王先生保留好相關支付憑證以及證據資料,以便後期產生糾紛時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什麼是「騙婚」?
騙婚,一般指的是以婚姻為誘餌來騙取對方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如果一方在婚前故意隱瞞或者欺騙另一方譬如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況的話,都可以視為騙婚。
雖然目前法律沒有騙婚罪,但對於騙婚行為可以用詐騙犯罪來進行定罪,屬於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
「騙婚」的情況下能否拿回彩禮?
如果騙婚構成」詐騙罪「的,則被害人必須向公安機關舉報,待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後,經人民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的,則男方即被害人可以依法取回被騙的財物。
如果法院認定雙方爭議不屬於「騙婚」,彩禮是否還能拿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來源安康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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