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如果因為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那麼夫妻雙方都有過錯的,會怎麼判呢?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小芳和小剛是一對年輕夫妻,兩人育有一個5歲的兒子。
然而平日裡在外人眼裡恩愛的小兩口,卻因離婚糾紛鬧到了法庭上。
兩人撕破臉皮互相揭短,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並為兒子的撫養權爭得頭破血流。
提出離婚的是小剛,他出示了酒店證明、監控等證據,證明妻子婚內與別的男子開房。
小芳不服,稱自己也多次發現丈夫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支持兩人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請求,判決婚生子由女方撫養。
關於雙方因對方出軌而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由於出軌並未達到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過錯」,且原被告雙方均做出了有損對方感情的行為,故駁回了雙方此訴訟請求。
律師提醒:
出軌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會被視為過錯,財產分割會向無過錯方適當傾斜。
但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出軌並不算「過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受害方應該沒有主觀過錯。
如果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損害賠償中規定的過錯,則法院會駁回其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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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