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重慶一名健身教練吳某偉在與譚某某發展不正當關係之後,發現譚某某又有了新的情人,約譚某某見面後,手持裸照和不雅視頻威脅要發給譚某某老公和業主群,索要30萬「分手費」,譚某某事後被迫向吳某偉支付2萬多元。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吳某偉的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其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吳某偉今年31歲,是重慶的一名健身教練,大專文化。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2020年7月27日被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
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吳某偉與被害人譚某某認識後發展為婚外情關係。2020年6月,被告人吳廷偉認為被害人譚某某又與其他人有婚外情關係後,於同月23日,在重慶市兩江新區金山街道某火鍋館與譚某某見面,從自己的手機里找出譚某某裸照和隱私視頻,以將譚某某裸照和隱私視頻發送給其老公和小區業主群,威脅譚某某,索要30萬元的分手費,譚某某被迫承認給錢。
在吳某偉的索要下,譚某某於同年6月24日、同年7月1日先後兩次通過轉賬,向吳廷偉轉款22000元。
2020年7月27日,被告人吳廷偉被捉獲歸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案發後,吳廷偉家屬已代為退賠被害人譚某某22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偉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對辯護人提出吳某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賠,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對其提出吳某偉主觀惡性較小的辯護人意見,法院認為,吳某偉與被害人之間婚外情關係本不道德,吳某偉以與被害人不正當交往中取得的被害人隱私視頻照片相要挾,索要錢財,其主觀惡性較大,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法院一審判決,判決吳某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瀟湘晨報記者 曹偉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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