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捉姦案:妻子送娃時與他人開房,丈夫抓包要錢被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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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東淄博張店的向天和林小葉是一對年輕夫妻,兩人育有一個兒子,正上小學。

周一到周五,夫妻過着兩點一線的生活。每到周末,兩人就輪換着送孩子去上輔導班。

2021年淄博捉姦案:妻子送娃時與他人開房,丈夫抓包要錢被判半年

平日裡,兩人的夫妻生活不算十分和諧,但也沒有明顯的起伏。

誰知,這樣的平靜里掩藏着極大的危機,直到林小葉出現異常舉動,向天漸漸起了疑心。

他發現平日不愛打扮的妻子竟然花很多心思在自己的儀容儀表上,而且常常偷偷看手機。

這天,正是周日,林小葉非常積極地表示要送孩子去上學習班,表情緊張又興奮。

讓向天更加不解的是,她竟然背着個包,裡面裝的顯然不是孩子的學習用品。

當向天質問時,她半天才支支吾吾地應承過去,而且說得驢唇不對馬嘴。

這樣一來,向天就按捺不住自己的好奇,決定尾隨妻子去輔導班一探究竟。

沒想到的是,林小葉確實領着孩子一路走到了輔導班所在地,安排孩子進了教室。

正當向天要鬆口氣的時候,他看到妻子並沒有回家,而是進了輔導班樓下的一個賓館。

向天強忍着內心的衝動,沒有過去扯住妻子,他倒要看看妻子大白天來這兒幹什麼。

林小葉進入房間幾分鐘之後,向天過去敲門,對方開門後,房間的場景不忍直視。

一個陌生男子赤身裸體,林小葉則穿着情趣內衣,兩人看到有人進來,滿臉慌張。

向天拿起早已打開的手機開始拍攝現場的畫面,還一邊對着兩人罵罵咧咧,還伸手打了男子一拳。

兩人想要往外出,卻出不去,一是向天在面前擋着,另外也是因為沒穿衣服。

拍了一會兒之後,林小葉穿好衣服離開了,現場只剩下向天和陌生男子孫碩。

看着向天氣憤的狀態,暴躁的話語,孫碩自知理虧,問對方想要怎麼處理。

向天提出:你睡了我老婆,你得賠償,給6萬塊錢,你就可以離開了。

過程中,向天也說過嚇唬的話:你信不信我找人把你活埋了。

孫碩有補償對方的意思,但是6萬元的數目他覺得太多,無法接受。

於是就提出:這麼多,我就是湊也湊不到啊!向天則回應:能湊多少是多少,但是這事兒處理不好咱誰都走不了。

於是在一番討價還價之後,兩人達成了賠償2萬多元的一致意見。

孫碩湊來湊去,分多次共轉給向天2.52萬元。隨後,兩人離開了酒店。

事後,向天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他和林小葉因為孩子撫養權問題發生了爭執。

在案件開庭過程中,林小葉拿出一份報案回執,稱向天因為敲詐勒索被立案了。

向天一臉問號,顯然他對此並不知情。休庭後,他主動到派出所詢問情況。

詢問後,向天得知自己確實被立案了,因為孫碩報警稱被他敲詐勒索了錢財。

好巧不巧,他和妻子在鬧離婚,對方案發時不報警,一個月後才報警,向天認為這明擺着就是幫林小葉在離婚官司中取得主動地位。

可是,證據指向他確實有使用暴力、言語威脅孫碩以取得錢財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無疑。

對於這個案件,雙方都有自己的觀點,爭議焦點在於:1.向天有沒有索要賠償的權利?換句話說,他是不是在正當維權?2.向天有沒有威脅孫碩的行為?3.孫碩支付錢款是否出於自願?或者說,他是在主動補償對方,還是在對方威脅之下因害怕不得已處分錢財?

對於第1個問題,法院認為,出軌是道德問題,索要賠償沒有法律依據。無論是婚姻家事法律法規,還是侵權責任法律法規,都沒有賦予配偶向第三者索要賠償的權利。所以說,向天問孫碩索要賠償的行為並不是合法維權行為。對此,向天一方則提出,配偶出軌損害到另一方的感情,甚至是自尊心,也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範疇,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對於索要的數額,必然會有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即便「漫天要價」,也不能認為就是敲詐。

對於第2個問題,向天一方提出,毆打孫碩是為了泄憤,說重話的目的也是如此。拍攝視頻不是為了威脅孫碩讓他支付錢財,而是為了和林小葉打離婚官司。這些行為都沒有威脅的目的,不能算是敲詐勒索罪中規定的「威脅」。法院審理後認為,向天有毆打和言語威脅孫碩的行為,這些足以對孫碩的心理造成恐懼,屬於法律規定的「威脅」。

對於第3個問題,向天一方堅持認為,孫碩支付錢財不是因為恐懼,也不是因為精神壓力,而是出於他自身的補償心理,以及擔心醜事暴露的心態。法院則認為,如果不是在對方的暴力、言語威脅之下,還以持有視頻作為要價資本,孫碩不會支付大額錢款。孫碩在事後報警也印證了這一點。

根據我國《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敲詐勒索的手段主要是威脅、要挾,而被害人也是因為在這種手段之下產生了畏懼心理才被迫交出財物的。這是該罪名的核心要義。

本案中,重點介紹上面3個焦點問題也是因為它們是本案定罪的關鍵。如果有人合法維權,比如農民工為了索要自己的工資,採用了要挾僱主的手段,也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他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這個案件里,向天的威脅行為是有足夠證據證實的,對方迫於壓力支付財物也符合常理。但是,關鍵中的關鍵在於向天有沒有權利向對方索要賠償。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43條的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而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也是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而且,對方有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但是,這種權利義務是在夫妻雙方之間存在的,並沒有擴及第三者。也就是說,法律沒有規定第三者對於婚姻忠誠有何義務,或者說,破壞後要如何賠償。

歸根到底,出軌還是道德層面的問題。除了重婚涉及犯罪之外,其他的婚外情很難受到法律的嚴格規制。要求第三者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支持。

目前,有要求第三者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得到支持的案例,但大都是「喜當爹」案件,也就是說幫別人養孩子多年才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因而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綜上,向天向孫碩索要賠償確實沒有法律依據,他採取的方式、方法也是法律不允許的,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法院最終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

本案來自瀟湘晨報,系真實案例,以上人物皆為化名,因普法需要案情經過輕微改編。你對本案有何看法?你認為向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你覺得他有權向孫碩索要賠償嗎?不妨留言討論。感謝閱讀君子法之原以案說法系列原創作品,關注相約更多法律知識分享!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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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3 23:03:51

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頭像
2023-12-31 09:12:08

求助

頭像
2023-09-26 21:09:10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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