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本來是美好的事情,可有的時候,因愛生恨,讓很多人迷失自己,從而做出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不但讓他人名譽受損,還讓自己聲名狼藉,日前,靚穎和羅冠軍的事情在網上引起了熱議,期初,很多網友因為輕信了梁穎的控訴,紛紛譴責羅冠軍是個渣男,不過事情還是反轉了,讓人猝不及防,也毀了一個男人的聲譽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羅冠軍前女友梁穎發博稱在遭到羅強姦後不得已與對方戀愛,還為其打胎,控訴羅劣跡斑斑,不僅經常以談生意為由與其他女性有染,甚至在大學時就曾強姦過其他女生。看到這條微博後,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一邊倒的譴責羅是「渣男」,事情引發關注後,輿論則從一開始支持女方的「一邊倒」,到現在部分人開始質疑女方只有一面之詞、始終拿不出證據,更有人聲稱女方通過微博獲得「幾百萬打賞」。
羅冠軍表示,本來他針對梁穎9月3日的微博公告(律師讓其保留好所有證據,用來提交給法庭和公安,所以才一直忍着沒有回應網友質疑,還繼續放出羅冠軍的無碼照片並打上「強姦犯」三字。)準備了一份回應,並請律師最大程度降低泄露隱私的風險以免刺激女方,但發現對方已經清空微博,所以決定不再發布相關聲明,並且寫下了長文《羅冠軍的自白與呼籲》,文中羅冠軍再次澄清自己與對方是「正常戀愛」,而且是初戀,對女方的指控一一否認,稱自己多次想放下芥蒂,緩和矛盾但均遭到對方拒絕,由於壓力太大,現在是無業狀態。
文中羅冠軍稱自己已「完全社會性死亡」,聲譽盡毀,即使自己公布「全部事實經過與相關證據」,甚至女方也「澄清聲明」都於事無補,因為他也會跟電影《狩獵》中的盧卡斯一樣,永遠有人相信「他做了」。9月5日晚,梁穎委託律師發布一則聲明。梁穎表示,羅冠軍並沒有強姦我,是因我本人對強姦罪的法律定義的認知出現偏差,以及因雙方沒有處理好分手事宜,才會在網上曝光冤枉羅冠軍強姦我,本人並沒有購買熱搜挑起輿論,引發熱搜實屬意外,公安機關可以去新浪微博後台調查,在此向公眾和羅冠軍和他的家人道歉。
在此次事件中受傷的不止羅冠軍,還有某銀行,梁穎表示已經和微博聯繫,新浪確認把網友打賞金額原路退還,再次向各位網友道歉。5日晚,羅冠軍也發聲明,稱放棄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譽侵權訴訟正常進行。這件事網友又再次被當作了製造輿論的傳聲筒,幫助梁穎放大了羅的子虛烏有的罪名,成了助紂為虐的幫凶,首先網友們在情感上對梁穎撒謊的行為是失望的,那些譴責羅的人也是心懷愧疚
現在造成的惡果就是「狼來了」的效應,將來真正的受害女性若要通過網絡發聲,大家都會懷疑其真實性。這就是濫用「女權」所造成的惡果!如果不是男方發起刑事訴訟,女方可能還不知收斂,豈能如此了結?早說過有渣男必有渣女,而且很可能渣起來更沒有底線。大多數人,終究是愛自己多一點,不要把愛情看的那麼崇高,人的任何行為性都是由生理上的化學變化推動的。愛情深挖後其實就是種種欲望,它是精神需求,是物質需求,是生理需求。因為極度想從對方身上獲取這些需求的綜合體
而往往行之有效的愛,就是先奉獻犧牲,後收穫需求 。通過討好對方,讓對方愉悅,通過壓低自己的姿態,讓對方有服從感,通過自我犧牲,讓對方有愧疚感等等,從而收穫對方同樣的傾心付出,即自己獲得了愛的回報。這就是愛。愛的出發點,就是自我需求,需求對象從張三換成李四同樣是可以部分滿足的,所以由愛孕生出來反面就是移情別戀,因愛生恨。一個是自我需求得不到滿足,所以對對方的需求下降,興趣點投向他人,另一個是自我付出得不到承認,換取不來對方的回報,本質上還是自我需求沒有得到滿足,產生恨意甚至打擊報復。這就愛,並不崇高,其實就是生物性的一個部分,是自私的一個衍生。
如果男方確實沒做犯法的事情,就一定要告女方誹謗罪,這種事情一個道歉是沒用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事情。一個是現有法律不完善法律意識薄弱,再一個網絡低級樂趣追捧者太多,所以啥事兒放在網絡里一撕,基本就面目全非了。本身這種操作就有一定問題,該報案報案,媒體該報道報道,你先這麼發文一頓狂噴,來了個所謂的無審定罪,某種意義上已經涉嫌誹謗了。但是這個部分並沒有完善的法律制約,結果就是軟刀子殺人不犯法。
最後,筆者認為,女方先污衊對方是有錯在先,利用大眾情緒給羅帶來困擾,並且女方收取網友們的「慰問金」已經算是在謀利了,這樣的行為是多麼的可恥,善良的網友們,同情心不是用來利用的,更不是讓你踐踏憐憫之情的,梁某的行為應該向公眾道歉。你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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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