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情說愛:千萬別當戀愛法盲,愛情使人衝動,衝動後是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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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關風與月」愛情的美好讓無數男女們沉陷其中,熱戀中的情侶更是昏頭轉向,極易失去理智與判斷能力,那今天和大家講講戀愛中的法律,學會正確談情說愛。

對女朋友講:「我一定會給你幸福的。」類似承諾,對方會感動的稀里嘩啦。

而學法的同學都會嗤之以鼻:「幸福是什麼,幸福不是物,不能支配,不能處分,更構不成所有權,你有何權利給我?顯然你剛才完成了一個虛假表示的欺詐行為,法律上是可撤銷的,那我幹嘛要信你?」

戀愛中一衝動難免會有我要把什麼什麼送給你,我要讓你怎麼樣怎樣這種,那一方送了貴重物品分手或是反悔後還能要回來嗎?

談情說愛:千萬別當戀愛法盲,愛情使人衝動,衝動後是後悔

新聞里也時有報道,某男生分手後列了一份賠償清單給女友,要求對方償還自己對她的一系列花費,飯錢、電影票景點票錢、貴重禮物花費等等大小開銷。

大家看了確實會為這個男生的斤斤計較展開激烈討論:人家花了那麼多錢還不是為了跟你在一起結婚,你來個分手那錢也不能白掏啊!還有人反駁,這也太計較了,這種人誰願意跟你在一起啊,再說男生花點錢再正常不過了,出門花銷當然得男生付賬。

說着說着就開始就男女生的平等問題吵起來了,這自然也就討論偏了方向。

我們從法律方面了解一下這種事,之前就有這樣的案例,

馮與劉談戀愛期間,為對方買房付首款並償還貸款,買幾十萬的車記於劉名下,另外有其他轉賬與現金支出六十多萬元,分手後,馮自然不願意了,花了這麼多錢了多虧啊,將劉某告上法庭。

劉自然也解釋那是馮的贈與,送出去的東西怎麼能要回來呢。

最終的審判結果是關於房子車之類的贈與相當於一種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暗含了雙方締結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願望,而分手後條件解除,這類贈與就是可以要回來的。

像戀愛期間的休閒娛樂之類的生活開銷都是為了維持戀愛關係的合理消費,在分手後是不需要分攤和返還的。

那看完這個判決,有人就說了,那談對象就不需要省了,可勁兒花吧,反正她要是跟我提分手,我就跟他提錢,又不是要不回來。

這可是不對的,一是一些支出沒有像房子之類結婚的暗示,二是大額現金花費並沒有相關證據或是沒有經過當事人確認的,法院也是不予認定的。

所以說啊,大家談戀愛時候就要注意這些問題,相處後發現不合適了,就算不能當夫妻,那也可以做朋友嘛,可別分手後因為個人利益爭得面紅耳赤,只會徒增笑話。

最後希望大家都當個戀愛法學家,愉快戀愛。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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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7:09:36

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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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 11:09:41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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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05:07:23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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