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018年6月,發生在甘肅慶陽的一場悲劇,曾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女孩小憶(化名)在遭遇性侵後,始終無法走出心理陰影,最終爬上當地一幢大樓8層的平台,以自殺的方式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悲劇的發生不僅令人感到痛心,也時刻提醒着我們做好預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的重要性。12月30日,《成長啟示錄》第3期揭示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隱傷」,引發家庭、學校、社會深思與警醒。
13歲少女「談戀愛」
男方因涉嫌強姦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2月14日,13歲女孩麗麗(化名)深夜失聯,心急如焚的父親四處打探消息,最終選擇向警方求助。
根據線索,警方很快找到了麗麗和她所謂的男朋友鍇鍇(化名)。經過調查,麗麗和18歲的鍇鍇是通過朋友介紹在社交媒體上相識的,兩人在現實生活中第一次見面就結交為男女朋友,而後在雙方家裡還發生過5次性關係。
這場「戀愛」被發現後,麗麗被父親帶走,鍇鍇因涉嫌強姦罪被判處了4年有期徒刑。
面對判決結果,鍇鍇的父親表示不認可,而身體受到了侵害的麗麗也表示:兩人的行為出於「自願」,並不存在強迫。
不過,他們的態度在法律面前卻站不住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凡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女孩是否自願,都涉嫌強姦。本案經審理,鍇鍇明知道麗麗未滿14周歲,還與之發生性關係,已經構成了犯罪行為。
將性教育
和預防性侵害相結合
無數案例提醒着我們:童年時遭受性侵,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往往是不可挽回的,更有嚴重者甚至伴隨終身。
而保護幼女的健康成長,正是法條和制度確立的初衷。麗麗和鍇鍇之間,已不只是未成年人早戀的問題,究其根源在於性教育的匱乏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四川省眉山市李媽媽愛心協會會長李俊英表示,在部分地區的農村,早熟、早戀、性教育匱乏問題十分突出——大人外出打工不能給予足夠的關心和陪伴;老人知識水平不高,不能進行相關教育;學校較少開設性教育相關課程。
在種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有些孩子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侵害,也不清楚如何保護自己,甚至在遇到侵害後不願、不敢,也不知道尋求幫助。
如何將性教育和預防性侵害相結合,一直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者探索的方向。
根據教育部2008年發布《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已將性教育有關內容納入健康教育中。在校園內,性教育不再止步於「蜻蜓點水」,這是對孩子最基本的保護措施之一。
回歸家庭,父母在日常生活培養孩子的防範意識與能力;教會孩子如何準確地識別危險信息,以及應對方法;日常進行陪伴交流,避免孩子因缺少關愛而誤入歧途,也是向未成年人提供保護的關鍵所在。
法律跟進,國家發力
相關部門在行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其中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問題,修訂草案健全了相關防控和處置制度,構建了包括強制報告在內的全覆蓋式的報告制度。
12月20日,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
目前,上海、重慶、貴州、四川等省級檢察院先後牽頭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了省級層面的入職查詢制度,錄入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信息,要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在招收工作人員時進行入職查詢,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與此同時,公安部也將部署打擊治理性侵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並在全國部分地區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避免二次傷害。
目前,最高檢正在聯合相關部門着手建立全國層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與此同時,最高檢正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辦理規定,爭取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
從預防到保護,無論是學校、家庭還是有關部門都要不斷努力,且堅持貫徹下去,我們期盼着,每一個未成年人都能夠無憂成長,度過健康、幸福、快樂的童年!
來源:共青團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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