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現在的人越來越不珍惜婚姻了,隨隨便便就離婚了,神聖的婚姻在現在人的眼中,就像過家家一般,想結婚就結婚,想離婚就離婚。
有人說,以前的交通工具很慢,生活節奏很慢,所以思念的日子就會比較長,兩個人不用天天在一起,剩下的都是美好的,所以婚姻也是神聖的。
有人說,以前的家電壞了,都是修修補補再繼續使用,而現在,東西壞了,就直接換個新的。所以物質生活提高了,人們也就不願意將就,婚姻也是一樣,都以為,也許下一個人會更好,所以越來越不珍惜眼下婚姻生活。
其實真的是這樣嗎?是現在人不懂得珍惜,還是某些原因,只讓我們只看見了利益,從而忘記了珍惜。
記得,建國後,早期的婚姻相關法律,它是用來保護婚姻的。
早期的時候,兩個人不需要領證,只要同居在一起,共同生活,周圍的人認定是夫妻,他們就是夫妻,這樣的叫做事實婚姻。
(現在很多農村也會有不領證,只辦婚禮的情況,但是這樣的婚姻在現在的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和兩個以上的異性共同生活,就可以告他重婚。
重婚可是要坐牢的,坐牢的後果是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人人看不起你。
而關於財產,結婚一定年數以後,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什麼個人財產了,這樣就造成,兩個人都不敢犯錯,都會有歸屬感,就會拼命的建設自己的小家。
這個時候,夫妻是不分彼此的。
等到了1997年的時候,取消了結婚多久以後,全部財產歸於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了婚前財產這個詞,讓人第一次明白,原來我婚前財產永遠是我個人的,就算你婚後做出多少體力和精力上的付出,你都是搶不走的。
2004年的時候,更加界定了婚前財產的明確界限,隨之而來的是,一線城市,房價的第一次起飛!
某些人,開始發現了一片新的大陸!他們發現,原來結婚還是有機會空手套白狼的。找個人一起還貸,找個人裝修,買家電,我既可以享受到婚姻帶來的好處,還能獲得一大筆財富,穩賺不賠啊!
但是這個時候,共同還貸人,是可以對還貸的部分,離婚時按比例分割的。
所以那個時候,你出首付,我們一起還貸,看上去還是挺美好的,至少也不是太吃虧。
等到了2011年就不對了,新的司法解釋中,共同還貸部分變成了,按照還貸金額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房子漲了,跌了都跟我這個共同還貸人,沒有什麼太大關係。
我萬一離婚了,僅僅是按照我還貸了多少錢,給予補償而已。
現在的一萬可以和十年前的一萬相比嗎?
這樣豈不是太欺負人了!
所以,如果我想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我也只好婚前自己買房了,一起還貸是我不願意做的。
財產上可以帶來的安全感,是不是被一點點的剝離了?
然後我們再看看,對於不忠的懲罰力度,有沒有加強呢?
1997年開始,對於重婚的認定就越來越難了。
以前僅僅是,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異性共同生活,就可以認定重婚,一告一個準啊!
所有人都是嚴厲譴責這樣的行為的,抓重婚的積極性,堪比朝陽大媽們。
可是1997年以後,必須是一方有結婚證,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可以告他重婚。
也就是說,就算有孩子了,我堅定的說,我們是男女朋友,鄰居也認為,我們是男女朋友,就不能認定為重婚。
大家發現沒,處罰力度竟然下降了!可怕嗎?
現在同居現象已經很普遍了,認定重婚,必須要領兩次或兩次以上結婚證的。
也就是說,我同時和十個人共同生活,你也不能告我重婚罪,我不領證不就行了!
而且,對於婚內過錯方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僅僅是說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我給你100元也叫照顧你了,明白嗎?
不僅僅是相關規定,現在出軌叫男人都會犯的錯!現在社會,誰不出軌呢?
看來大家對出軌的接受程度很高啊!連輿論壓力都沒有了。
而對於家庭的勞務和精神上的付出,1997年以後,就沒有明文規定保護和承認過,全部都叫「照顧原則」!
現在的人都是聰明人!危害自己利益的事情都不會去做,都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其實都沒有錯!
可是婚姻的安全感呢?
你還能感受到結婚是可靠的嗎?
婚姻到底保護了我們什麼?
為何婚姻變成了現在這樣?
房價真的是由「丈母娘」炒起來的嗎?
不知道大家都有答案了嗎?我們是不是都丟了西瓜,撿了芝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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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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