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已經不珍視愛情,並且不念舊情,另有所愛,要執意離婚,我覺得已經沒有挽留的必要了,不如放他自由。
假如老公知錯悔過,作為妻子,如果能夠原諒他,可以過心裡那道坎,念及3歲兒子的份上,能儘可能挽回就挽回。
看意思老公已經恩斷義絕,拉下臉來,先提出來離婚,如果自己再堅持,恐怕已無半點好處,強扭在一起恐怕也很難過到一塊了,不如乾脆答應下來,跟他離婚算了,也好一了百了,長痛不如短痛。
老公是因為愛上了一個單親媽媽,才跟妻子離婚的,對方也有一個男孩,如果老公離婚之後,重新組成家庭,對自己3歲的兒子,很可能是不利的。剛剛3歲的兒子,假如讓爺爺奶奶撫養,自然會缺失母愛和父愛,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作為妻子,為了把對3歲的兒子傷害減少到最小,離婚的時候,要以理力爭,爭取到撫養權,把3歲的兒子留在自己的身邊。最後的結果就是,讓前夫另組家庭後,跟再婚妻子一道,撫養非親生兒子去了。
這樣的情況有發生過。曾聽說過有一位70多歲的男士,年輕時離了婚,捨棄親生兒子,去養別人的兒子,30多年後,又被再婚妻子遺棄,晚景淒涼。至於今後前夫的婚姻是如何結局,就不要想它了,目前照顧好自己,管好兒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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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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