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轉給「女助理」400萬,離婚時隱匿房產,妻子如何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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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婚外女性度假、以「商務公關」「差旅費報銷」「勞務費」等藉口給「女助理」轉賬數百萬元;離婚時隱瞞婚內購置房產……如今,財產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複雜化趨勢,隱匿財產的手段也隨之變得更為隱蔽多變,致使婚姻家庭糾紛中處於弱勢的女性維權更加困難。

資料圖 張存/北晚新視覺供圖

丈夫轉給「女助理」400萬,離婚時隱匿房產,妻子如何討回公道?

案例一

丈夫給婚外女性轉賬四百萬 妻子起訴追回

結婚16年,李女士卻發現丈夫王先生與女子周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丈夫還瞞着自己,先後給周某轉賬近四百萬元。李女士憤而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王先生和周某之間贈與合同無效,周某返還錢款及利息損失。

王先生開公司做生意,收入形式多樣,李女士與很多家庭主婦一樣,並不清楚丈夫所有收入情況。但發現丈夫有外遇後,她便格外留意。最終,她向法庭提交了王先生和周某的聊天記錄、機票和酒店訂單截圖、出行照片及銀行和微信轉賬記錄。

李女士發現,每到七夕節、情人節等節日,丈夫就會微信轉賬給周某,金額中含有1314、520等具有特殊意義的數字。轉賬備註是「祝老婆節日快樂」、「給愛人」等。聊天記錄里,兩人也以「老公」「老婆」相稱。

李女士發現以王先生或周某名義訂的機票、酒店,目的地基本都是國內外度假村。王先生解釋,周某是他的私人助理,轉賬的錢用於差旅費以及周某的勞務費。周某也辯稱,她外出是跟王先生去公關、談項目。

法院查明,王先生在與李女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周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背公序良俗。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款項贈與周某,王先生與周某間成立事實上的贈與合同,侵犯了李女士的財產所有權。最終,法院判決該贈與合同無效,周某向李女士返還上述錢款及利息損失。

案例二

離婚時丈夫隱匿婚內購置房產 前妻獲賠補償款

孫先生也是在外做項目,妻子趙女士並不掌握其全部收入情況。協議離婚4年後,趙女士才發現他離婚前曾隱瞞婚姻狀況,以個人名義購房,而雙方離婚時並未分割這處房屋。她遂起訴,要求分割前夫孫先生離婚前隱藏的夫妻共同財產。

趙女士查詢發現,該房屋首付款和貸款合同都是在他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辦理的,孫先生在離婚前刷卡支付了首付款。

趙女士提供相關線索後,法院查明孫先生確實在離婚前購房,雙方離婚時未分割該房產。趙女士還提交了孫先生買房時的貸款審批材料,其中隱瞞了他已婚的事實。法院最終認定孫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支付的部分款項屬夫妻共同財產,並判決給付趙女士房屋折價補償款一百餘萬元。

石景山區五里坨人民法庭副庭長徐曉輝告訴記者,很多離婚糾紛案中都存在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經商,配偶不掌握其全部收入狀況,特別是一些家庭主婦甚至可能因不能提供相應線索無法證明對方隱匿財產而敗訴。目前離婚糾紛案有財產申報制度,開庭後法官要求雙方申報財產,一方或雙方如果認為另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隱瞞,並能夠提供對方還有更多賬號的線索,法院可以協助調查。

說法

隱匿財產手段多變 案件審理存在「四難」

■《民法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類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62條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類,主要形式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現代社會信息化趨勢下,財產表現形式從常見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逐步拓展到應收債權、應付債務、股權基金、數字貨幣、知識產權、尚未分割的遺產等,呈現多樣化、複雜化。

石景山法院副院長陳石磊介紹,目前涉婦女權益保護案件存在以下新特點:因財產形式多樣和隱匿財產手段多變,案由類型從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逐步衍生,增加了贈與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分家析產糾紛、婚內財產分割糾紛等。如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或為轉移財產惡意贈與第三人;離婚後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對方共同還債;離婚後一方發現對方及直系親屬還存在尚未分割的遺產或拆遷類財產,引發分家析產糾紛。

逃避財產分割手段多樣隱蔽。如夫妻一方贈與第三人131400、52000等有特殊紀念意義的巨額紅包,或與第三人投資開公司或購買股權;享有繼承權的男性與其親屬私下溝通,拖延至離婚後再分割遺產。

陳石磊認為,這類案件的審理存在四個難點:一是調查取證難,尤其是全職太太很難掌握丈夫收入線索,未能留存對方向第三者微信轉賬的記錄等;二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較難,可能存在與他人財產混同、共有的狀態,需先行分家析產、確認所有權等;三是夫妻共同財產價值確定較難,目前湧現出更多新財產類型,如遊戲玩家持有的虛擬貨幣、一方名下的知識產權等;四是當事人對案由選擇、舉證責任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性質及價值認定,有理解誤區。

應對

多機構參與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依據《民法典》,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法還規定了離婚經濟幫助以及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相關內容。

陳石磊說,《民法典》施行以來,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問題,石景山法院創新探索家事審判模式,維護婦女權益。石景山區五里坨人民法庭組建婦女維權合議庭,加強訴前調解和案中釋明工作,完善多元調解糾紛化解機制,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嘗試開具《離婚證明書》等機制。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動產登記機構、車輛管理部門等的聯動,加大協查力度;嘗試設置家事調查員等,幫助婦女兒童科學合法維權。

提示

弱勢女性應注意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日常生活中注意提高證據意識。比如一旦婚姻生活中發現另一方存在惡意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等情形,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供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轉賬記錄、網站訂單記錄及其他證據等多種形式收集並提供線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原標題:丈夫轉給「女助理」400萬,離婚時隱匿房產,妻子如何討回公道)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林靖

流程編輯: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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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2-28 06:02:01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頭像
2024-02-22 23:02:06

求助

頭像
2023-06-15 07:06:47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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