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遵守愛情的承諾,我就給你物質獎勵」,這樣的好事怎能不讓人心動?近年來,一種名為「戀愛合約」的商業行為在網絡上流行,頻繁出現在社交媒介的宣傳推廣中。其宣傳內容基本一致:簽約人交幾百元費用,得到一份約定。約定稱,簽約人和心上人自合約生效之日起若干年內結婚,可憑此約領取豐厚的回報,通常是1萬元禮金或者1萬朵玫瑰。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推廣「戀愛合約」的公司絕大多數成立時間很短,常常不到1年。此外,公司規模較小,公開信息有限,有些連客服電話都沒有,服務缺乏保障。有律師提醒,這種模式一定程度存在經濟和道德風險,消費者應理性看待。
戀愛合約生意經:
需交數百元且不能退款
「2022年摯愛的禮物是給你一份戀愛合約;2025年春節摯愛的禮物是用1萬朵玫瑰娶你。」「談戀愛嗎?一起賺錢的那種。」「快來@你的另一半,一起簽約吧。」
某社交平台上「戀愛合約」的推廣短視頻。
在一些受年輕人歡迎的社交平台上,有不少賬號在做「戀愛合約」「真愛合約」的生意。配上深情的文案、玫瑰求婚視頻,這些賬號獲得相當可觀的點讚和關注。記者所見,文案配圖顯示,紅色的封皮上註明「戀愛合約」4個字,下方強調這是「一份真摯的禮物,一份婚姻的承諾」。封皮里包裹的是一張「戀愛憑證」,寫上簽約人和心上人的姓名。該憑證上寫着:自合約生效之日起3年以後10年以內,兩人領取結婚證那天,將會收到一份真摯的禮物。
而簽約是需要收費的。一個名為「戀愛精靈合約」的平台表示,簽約價格分三種。3-10年學生版為199元,3-10年版本為299元,2-5年常規版為520元。以3-10年學生版為例,簽約要求是雙方至少有一人為在校學生,生效要求是合約簽訂後3-10年登記結婚。結婚可兌換1萬朵玫瑰或1萬元禮金(價值1萬的鑽戒)。在其銷售店鋪可見,199元的產品銷量最大,超過1000份。
某戀愛合約平台推出的「合約」版本套餐。
該平台客服表示,如果是學生,現在不需要提供證明,到期兌換時再提供就行。客服還稱,會簽合同,但沒有具體說明合同樣式。從其官網可知,訂單支付成功之日,電子合約就已生效,通過合約編碼和身份證號可以查詢憑證,產品不能退。
記者調查:
多家平台找不到聯繫電話
南都記者發現,「戀愛精靈合約」平台雖然有網站,但找不到聯繫電話。諮詢其在線客服,客服也拒絕告知。根據客服的說法,他們從2018年開始出售產品,目前已經有兌換成功的了。
該平台自稱其公司為杭州順康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記者查詢發現,該公司在2021年11月才成立。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但實繳資本、人員規模均未予顯示。
其他的平台也存在類似的問題。記者發現,名為「丘比特真愛合約」的平台與「戀愛精靈合約」平台的收費價格、模式等幾乎一模一樣,而且同樣不能退錢,平台也不提供客服電話。這種模式是否靠譜呢?對此,平台客服對記者表示,他們是正規公司,合約也會蓋章,「都是有法律效應的,放心下單」。
「丘比特真愛合約」平台自稱背後公司為成都相思樹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有挺多人兌換成功」。記者查詢到,該公司成立於2021年6月,實繳資本、人員規模等沒有顯示信息,公司在2021年12月底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2年1月中旬才被移出。通過公開渠道,記者暫時無法獲知該公司的聯繫方式。
有網友提出疑問:「公司成立時間這麼短,學生如果真拿了結婚證,公司付錢或送禮,也是兩三年之後的事了。」記者注意到,該平台網上店鋪顯示的數據表明,願意花錢買這份承諾的人並不太多,銷量保持在兩位數。
有公司曾推「戀愛險」被叫停
有判例顯示簽訂合同無效
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戀愛合約」模式由「戀愛險」演變而來,幾年前「戀愛險」一度風靡,之後被叫停。
經南都記者了解,一則2020年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徐某和一家保險公司簽訂《戀愛保險合同》。合同明確約定,自保險合同生效後滿3年之日起的10年期間,被保險人與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的,保險人將賠付婚禮祝賀金9995元。但最終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徐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戀愛保險合同》為無效合同。基於無效的合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婚禮賠償金9995元,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應退還原告交納的保險費。
法院就案件相關爭議問題做出評析:「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是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故「戀愛」系人的一種感情,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係,不屬於保險法規定的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為保險標的的範疇。
法院認為,該種保險對投保人與心上人的戀愛時間和辦理結婚登記時間作出了限制,承保了一種投機風險,有違我國婚姻自由的制度,也有悖於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無實質內容意義、存在炒作或噱頭性的保險產品是禁止開發的。為此,該類保險產品已被下架退出市場。
律師:戀愛合約有物化愛情之嫌
消費者應理性看待
近兩年「戀愛合約」又出現,受眾以年輕情侶為主。值不值得買,是不是套路?關於這個話題,一直存在爭議。社交平台上,有人曬出合約和憑證,表示自己是「冒着被割韭菜的風險買的」「如果是真的就賺了,被割韭菜了就當買個儀式感」。
有消費者曬出購買的「戀愛合約」。
今年1月,有媒體報道稱,廣東中山一位李先生和女朋友在某平台簽了一份「愛的合約」,花了520元,但商家卻遲遲未將紙質版合約寄到他手上;他向平台申請退款,商家也不回應,之後才寄出包裹。李先生的遭遇還不算慘。記者注意到,有不少網友講述自己的遭遇:買了合約之後,發現平台公眾號停用了,客服也形同虛設,兌換之路被迫提前終止。
此前,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廖建勛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戀愛合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愛情,有違公序良俗。廖建勛告訴南都記者,目前推出這些「戀愛合約」產品的公司大多是小公司小企業,部分企業生命周期很短,而此類合約規定的期限又比較長,因此消費者可能會面臨企業跑路、倒閉的風險,從而無法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廖建勛提醒消費者,對於新奇的消費產品可以嘗試,但一定要謹慎看待、理性消費,否則容易遭受損失而難以挽回。
來源:南方都市報
評論列表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