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還能要回嗎?杭州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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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逢年過節,朋友圈總會有各種微信紅包秀恩愛,88.88、520、1314……無論金額如何,總是愛的表現。但當愛已成往事,回過頭來,那些曾經的微信轉賬,我還能不能要回來呢?戀愛期間產生的各種轉賬究竟該如何認定呢?

遇到真愛兩人不分你我,誰料不久出現信任危機

杭州富陽小伙小王(化名)是大齡單身青年,逢年過節被「催婚」成了家常便飯。為了早日「脫單」,他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了在富陽打工的廣西姑娘小樊(化名),一來二去,年齡相仿的兩人馬上陷入了熱戀。

熱戀期間,兩人微信儘是你儂我儂,還有頻繁的轉賬往來。

談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還能要回嗎?杭州法院這樣判

本以為能修成正果,沒想到在一次陪同小樊就醫的過程中,小王無意中發現自己的女朋友竟然生過孩子。

現實往往比電視劇劇情更為戲劇化,經過小王再三逼問,小樊承認自己離過婚,還生過兩個孩子。

得知真相後,小王感覺到雙方之間再無信任可言,毅然決然要和小樊分手。

小樊見和好無望,就向小王提出戀愛期間,小王多次向其借款,分手可以但必須還清借款。

小王卻認為,戀愛期間小樊通過微信轉賬給自己的錢都是用於雙方共同消費,並不是借款,堅決不同意歸還。

為此,兩人多次發生糾紛,還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要求處理,派出所民警建議向法院起訴解決雙方之間的借貸糾紛。

混亂!哪些是愛的贈與,哪些是轉賬借款?

今年7月,小樊一紙訴狀起訴到杭州富陽法院,要求小王歸還借款3萬餘元,並提交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作為證據。

小王收到起訴狀副本後,情緒十分激動,認為小樊純屬無理取鬧,當時為了儘快分手,自己還向其支付了5000元「分手費」,小樊所謂的轉賬借款都是情侶間的贈與行為,且大部分用於雙方共同消費,當時都是因為自己電子錢包沒有餘額,為了移動支付便捷,才讓小樊先轉賬給自己,自己再用現金還給小樊,雙方之間根本不存在借貸關係。

小樊提出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小王因為汽車保養、加油等多次向其借款,所有的轉賬記錄56筆共計3萬餘元。

小王對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其中只有部分轉賬提到需要借款,其他的轉賬都不是借款性質。例如母親節當天小樊發給自己母親的祝福紅包和幾筆「520」的紅包,這些大部分款項都是贈與性質。

對於明確是借款的部分轉賬,小王還提出雙方在分手前對於款項往來用語音進行了結算,自己只欠小樊15000元,後自己的母親通過支付寶轉賬歸還了10000元,還有5000元在分手時已用現金歸還,雙方之間互不相欠,小王提交了母親的支付寶轉賬記錄作為證據。

小樊認可小王的母親曾歸還自己10000元借款,但認為系用于歸還2019年之前的借款,所謂的5000元現金自己並未收到。

法院認為,鑑於雙方分手前在微信聊天記錄中結算,「截至今年5月,小王尚欠小樊借款15000元。」後小王的母親幫其代償10000元,雖然小王提出用現金歸還了剩餘5000元但小樊未予認可,且小王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佐證,所以最終法院判決小王仍需歸還小樊借款5000元。

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情侶間「88.88」、「520」等特殊寓意數字金額轉賬不屬於借貸關係

借貸關係的成立除了交付憑證還須借貸合意。

本案中,雖然原告小樊轉賬給小王的金額合計有3萬餘元,但一方面轉賬均發生在雙方戀愛期間,個別轉賬金額為「88.88」、「520」等特殊寓意數字,不能排除雙方的轉賬可能是因共同生活消費、贈與等法律關係,且小樊並未能提供證據予以佐證,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最終,法院根據雙方在分手前夕對借款進行結算的微信語音聊天記錄,結合事後小王母親代償情況,作出了如上判決。

需要提醒的是,在戀愛期間互相贈與一定的禮物、錢財符合社會常理,一般的贈與無論戀愛是否成功都無法再要求返還。

建議戀愛期間的男女,如果有較大額的賬目往來最好出具相應的書面憑證,如因缺失書面憑證,一旦出現糾紛將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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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07:08:51

挺專業的一個情感機構,我一個朋友在那裡諮詢過,服務很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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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02:07:41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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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4:06:08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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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4:05:44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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