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殺害前女友被判死緩遭抗訴 二審改判死刑:殺人報復不應認定為婚戀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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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遇害一年多後,9歲的玲玲(化名)還未從失去媽媽的陰影中走出來,這個小女孩變得膽小孤僻,不跟陌生人說話,不敢獨自入睡,學習成績也下降得厲害……

2020年6月2日凌晨,玲玲正在出租屋和母親顧某一塊睡覺。5點半左右,原本上鎖的臥室突然被人從外面破門而入,之後,當時尚不滿8歲的玲玲,親眼目睹35歲的母親被一闖入的男子殺害。警方調查發現,這並非一起入室搶劫案件,殺害顧某的兇手,正是其前男友屈某。

男子入室殺害前女友被判死緩遭抗訴 二審改判死刑:殺人報復不應認定為婚戀糾紛

2020年底,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法院認定,屈某不顧被害人年齡不滿8歲的女兒在現場,持刀對被害人進行砍殺,「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相關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以嚴懲」,但「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屈某最終因故意殺人罪和尋釁滋事罪,被處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限制減刑,並賠償受害家屬7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受害者家屬認為刑罰較其造成的實害結果不相符。事後,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南充中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確有錯誤。

2021年12月3日,此案在南充進行二審,受害人生前居住小區的數十位居民聯名上書請願,要求嚴懲兇手。

今年2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受害人顧某的父親處獲悉,他在春節前拿到了二審判決書,判決結果顯示:屈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審理認為,經查,屈某在顧某明確提出分手後,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制止仍不思悔改,繼續實施追逐、攔截、辱罵、恐嚇行為,企圖挽回與顧某之間的關係,已對顧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最後甚至採取用刀具殺害他人的方式進行報復,其行為已遠遠超出正常戀愛範疇,不應認定為婚戀糾紛。

↑顧某生前

①血案

男子凌晨破門而入

在8歲女孩面前持刀殺害前女友

清晨6點左右,岳女士正在廚房做早餐,敲門聲突然響起。

她打開門,門口站着一名雙手手背上沾着血跡,臉上還有血點的女孩。這個女孩她認識,是鄰居顧某的女兒玲玲。

「婆婆,我媽媽遭殺死了。」渾身發抖的玲玲說。岳女士把玲玲領進屋,一把抱在懷裡說:「不怕,婆婆在這裡。」

這一天,是2020年6月2日,岳女士馬上叫醒了還在睡覺的女兒,後者得知情況後立即報了警。不久,醫生和警察先後趕到玲玲家,但玲玲的母親顧某已經死亡。

兇手,是玲玲以前見過的一位叔叔——屈某,後經證實,屈某是顧某的前男友。

命案,發生在凌晨5點半左右,玲玲目睹了一切。

玲玲事後向家人和警方回憶,事發前一天晚上9點左右,她和母親洗漱後上床準備睡覺,自己突然聽到摁打火機的聲音和腳步聲。她悄悄問母親,是不是那個叔叔(屈某)來家裡了,母女二人隨後起床查看,沒有發現人。隨後,顧某鎖好房門,把家中窗戶都關上,返回臥室後又特意拿凳子抵住臥室的房門,並上鎖。

凌晨5點半左右,睡夢中的玲玲被巨大的聲響驚醒,睜開眼睛看到屈某站在床邊。玲玲悄悄轉身小聲告訴母親,「媽媽,那個叔叔來了。」

母親此時也已被驚醒,「嗯」了一聲。此後,玲玲目睹了這一生可能都無法忘記的可怕一幕……

2020年6月3日下午1時許,潛逃到四川廣安岳池縣的屈某被警方成功抓獲。到案後,屈某對殺害顧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後經司法鑑定,顧某被銳器砍擊、刺擊致全身多處創口出血,多臟器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②糾葛

兩人相戀後分手

男方多次跟蹤騷擾 女方報警

遇害時,顧某35歲,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王府井購物中心一美甲店的老闆。她早年離異後,獨自帶着女兒生活。

案發前,顧某和女兒租住在距美甲店僅幾分鐘路程的一個小區里,有時候其母張女士會來這裡住一陣子,幫忙照料外孫女。小區居民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顧某為人處世不錯,性格很好,平時會帶女兒到小區門口的一個店裡買東西。店老闆說,小姑娘會叫他「爺爺」,臨走時會主動說「再見」,「她(顧某)把女兒教育得很好,很有禮貌。」

後經證實,屈某與顧某曾有過一段感情,後來分手。顧某的父母並不看好這段感情,他們覺得屈某不務正業。經顧某家人、同事以及鄰居證實,在顧某跟屈某提出分手後,屈某經常跟蹤騷擾顧某,為此,顧某或顧某的朋友曾多次報警。

↑顧某生前

2019年8月,屈某曾給顧某寫下一張兩萬元的借條。據了解,其中1萬元是顧某刷POS機給屈某的,另外1萬元,是顧某見屈某天天跟着自己,便分三次微信轉賬借錢1萬元給屈某打牌。

一名顧某的同樓鄰居回憶,在案發前3個月,有幾次晚上11點多,來家裡玩的親戚回家,開門就發現門外坐着一個30多歲的男人。後來跟顧某聊起此事,才知道這位名叫屈某的男子是在這裡故意守顧某的。這位鄰居後來曾勸過屈某,「你們都年輕,又是重組家庭,既然不開心,你們分了,重新再找對大家都好。」但屈某當時讓鄰居不要管。

據了解,就在命案發生前兩天下午,顧某還曾因被屈某跟蹤一事讓同事幫忙報警。

2020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顧某在工作微信群里發消息,稱屈某在樓下守了一天,其兩個同事便去家裡接她。在樓下,這兩名同事見到了屈某,三人一同乘電梯來到顧某樓層。同事給顧某發微信讓她不要開門。過了不久,屈某乘電梯下樓,這兩名同事才進了顧某家。之後,顧某請另外一名同事幫忙報警。當天下午,警方處警後,對顧某進行了安撫,並留下手機號碼。回到派出所後,民警電話聯繫屈某並對其進行警告和訓誡。

不幸的是,兩天之後,悲劇還是發生了……

③兇手

無固定工作,喜歡賭博

作案前曾讓母親帶孩子去鄉下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屈某喜歡打牌賭博,沒有固定工作。一審判決書中提到一個細節,2010年左右,屈某的姐姐打工掙了10多萬元還房貸,讓屈某幫忙還款,屈某卻把這筆錢拿去花了。

2019年,屈某和前妻離婚。

在屈某作案的前一天,其母王某曾覺察到異常,因為屈某突然很關心她的身體,還告訴她如果出了事,帶兩個孩子去鄉下。王某當時以為兒子欠了賭債被追債,追問兒子但未果。當天,屈某還給姐姐打過電話,說如果出事了,把母親接過去照顧,姐姐當時沒有在意。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屈某與顧某經他人介紹相識並發展為情人關係,後顧某欲分手遭到屈某反對。屈某為繼續和顧某交往,長期在顧某工作、居住地點對顧某進行跟隨、糾纏,甚至以殺害相威脅,顧某本人和其同事因顧某與屈某之間的感情糾紛問題,先後於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31日撥打110報警求助。公安機關接警後,均依法指派警察處理糾紛,並對屈某進行開導和批評教育,但屈某仍繼續實施前列行為。

因顧某堅決要分手,同時屈某懷疑顧某欺騙背叛自己,認為其離婚、陷入債務危機均系顧某所致,對顧某產生仇恨並決定殺害顧某泄憤。2020年6月1日,屈某事先在家中準備了菜刀、匕首和逃匿所需物品。當天下午2點左右,屈某攜帶作案刀具,到顧某工作地點對其進行守候、跟蹤。當晚8時許,屈某發現顧某下班後,便來到顧某居住的小區,並在樓頂天台伺機作案。6月2日凌晨5點30分左右,屈某從樓頂來到顧某居住的16樓,使用之前偷配的鑰匙進入顧某家中,關掉電源總閘,持菜刀和匕首強行踹門進入顧某和女兒所睡的房間……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屈某當着顧某女兒的面,持菜刀、匕首傷害顧某身體多處,之後屈某逃離現場。

④抗訴

男子一審被判死緩

受害者家屬不服,檢方提起抗訴

事後,公訴機關指控屈某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面對指控,屈某辯解稱當時只是想傷害、教訓對方,並不是想殺了對方。對於此前的4次報警,屈某稱並非全都因為分手鬧糾紛,其從來沒有威脅過被害人要殺害她,多次去找被害人是屬於談戀愛過程中的正常交往、拌嘴,並沒有滋擾過被害人。在法庭上,屈某表示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對被害人的女兒深感歉意,願意賠償被害人親屬,只是沒有財產和賠償能力。其辯護律師認為,本案案發事出有因,是婚戀糾紛引發。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屈某不顧被害人不滿8歲的女兒在現場,持刀對顧某進行砍殺,造成顧全身創口達56條並最終因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屈某採用跟隨、威脅等方式,對被害人顧某長期進行滋擾,嚴重影響了顧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公安機關民警批評教育仍不改。到案後如實供述殺害顧某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屈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同時賠償受害者家屬7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顧某親屬對該判決結果不滿意,隨後向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交申請請求抗訴。檢察院依法審查後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確有錯誤。

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的內容提到: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屈某犯故意殺人罪具有坦白情節,屬認定事實錯誤。庭審中屈某當庭翻供,辯稱自己只是想傷害對方,並不是想要殺死對方。檢察院認為,在有充分證據能夠證實的情形下,屈某不承認有殺人故意,不是對行為性質的辯解,而是對犯罪構成核心要件的否定。此外,雖然被告人屈某與被害人顧某有過一段時間交往,但案發半年之前,被害人明確表示不再與屈某交往,且因屈某採用非法手段對顧某進行糾纏、騷擾,被害人報警後,經過公安機關多次對其批評教育並警告,屈某均口頭表示願意改正,但實際上不思悔改,繼續對顧某的工作和生活進行糾纏、騷擾,屈某故意殺人前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因此,引發本案是非曲直分明,被害人顧某無過錯,不存在因婚戀糾紛引發的案件對錯難於判明的情況而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情形。

⑤二審

「不應認定為婚戀糾紛」

犯故意殺人罪 改判死刑

2021年12月3日,本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公訴機關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其中包括受害人顧某生前所居住小區數十位居民聯名請願,要求嚴懲兇手。顧某的家屬告訴紅星新聞,他們也不要賠償,絕不原諒,希望嚴懲兇手。

今年2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顧某父親處獲悉,他已經在春節前拿到了二審判決書。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屈某因不滿顧某不願與其戀愛並提出分手,為發泄不滿產生了將顧某殺害的念頭。作案前準備好作案工具、逃跑所用的衣物及轉移好逃離所用車輛,作案時破門而入,當着顧某未成年女兒的面,傷害顧某致其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屈某的行為給死者的未成年女兒的心理造成了傷害,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此外,屈某對顧某長期進行滋擾,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屈某如實供述自己殺害顧某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屈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對於一審判決後關注度很高的「本案起因是否能夠認定為婚戀糾紛」,二審法院審理認為,經查,屈某在顧某明確提出分手後,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制止仍不思悔改,繼續實施追逐、攔截、辱罵、恐嚇行為,企圖挽回與顧某之間的關係,已對顧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最後甚至採取用刀具殺害他人的方式進行報復,其行為已遠遠超出正常戀愛範疇,不應認定為婚戀糾紛。

在二審開庭期間,屈某辯護人曾指出,根據屈某提到2020年疫情期間(三四月份)和顧某在酒店同住半個月,也去過顧某家中居住,建議法院對二人同居證據進行搜集,如有,就能補強本案是由婚戀糾紛引發的這一事實。判決文書內容顯示:經查,二審庭審後,公安機關調取了以屈某身份證在南充市的賓館開房記錄,該證據記載屈某於2020年3月至案發時,均無在南充市區賓館的住宿登記,因此,目前無證據能夠補強本案屬於婚戀糾紛引起。

二審法院判決結果顯示:屈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判決文書內容摘要

⑥陰影

小女孩目睹母親遇害

成績下降 至今不敢獨自入睡

2月16日,顧某的父親告訴紅星新聞,當天拿到二審判決書回到村里之後,他就領着外孫女(顧某的女兒)帶上判決書前往女兒的墓前,將這一消息告訴了女兒。

顧父說,這才是他們想要的判決結果,也為死去的女兒討回了一個公道。

顧父說,他現在最擔心的還是外孫女玲玲。顧某遇害後,顧父留在老家村里務農,顧母則帶着玲玲在南充照管其上學。

顧父說,這件事對外孫女玲玲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影,本來性格活潑開朗的她,因為這件事後,不僅不再喜歡和同學玩鬧,還變得反應慢、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成績也明顯下降。玲玲已經9歲多,但不敢一個人上廁所,必須要人陪着;不敢一個人入睡;有時候同住一個小區的熟人幫忙將玲玲從學校接回小區,玲玲也不敢獨自上樓,必須要自己去接。

「我們現在也沒有錢去租學校附近的房子,住的是她(玲玲)舅舅的房子,每天坐公交車去上學,有時候要1個小時。」顧父表示,平時他在村里干農活種一些菜,每隔一段時間,他就騎三輪摩托車裝上菜和糧食,進城看老伴和玲玲。

↑顧某從小到大生活過的村子。顧父拿到二審判決後,回村去女兒墓前告知其判決結果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李英旋 趙紅玲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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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6:06:25

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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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00:11:35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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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07:08:00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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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05:07:32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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